《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以法治形式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

时间:2022-01-07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谢岚 田凯中) 2022年1月7日,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听取《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2021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南水北调工程事关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一部专门法规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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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河南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境内输水总干渠长达731公里,承担着向华北地区提供优质水资源、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同时,南水北调已经成为我省城乡居民的主水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南水北调通水七年多来,取得了重大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后续工程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工程管理等方面仍需要在法规层面明确相关标准,才能更好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升我省南水北调供水安全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发表重要讲话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立法工作。2021年12月27日,在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后,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条,分为总则、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针对去年7月份汛情期间出现的工程左岸排水不畅、村庄内涝等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解决工程安全、防洪排涝、民生保障等问题;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条例草案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因地制宜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垃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日常运行。

  为了南水北调大局,淅川县累计移民36.7万人,工业、农业、畜牧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汇水区及总干渠沿线人民群众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条例研究修改过程中,淅川县提出,要把“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写入条例。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处理好保护和发展、修复和利用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统筹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关系。”此外,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鉴于丹江口水库我省库岸线长达1053公里,入库支流17条,水上行政执法点多线长面广等情况,条例草案作出规定:“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由丹江口库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南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