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 河南拟立法保障“数字河南”建设

时间:2021-12-27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文 王正星/图)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日益重要的新动能,数字经济的发展壮大需要法治保驾护航。12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上个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把数字化转型作为‘十大战略’之一,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制定条例促进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非常有必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在作报告时说。

为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提供保障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强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条例草案针对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专门作出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做好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优势产业集群。”

建立数字经济安全应急机制

数字经济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很多便利,但同时各类数据的收集、处理等活动复杂,安全风险也不断加大。条例草案在“数字经济安全保障”章节作出规定,即“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网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通信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随着人们对数字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数字经济边界和内涵也在不断拓展和丰富。目前国家层面普遍认为数字经济包含“四化”,即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

数字基础设施对数字经济发展起到支撑作用,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规划应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统筹衔接;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建设本区域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并在土地、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培育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业态模式

我省数字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仍存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慢、质量不高,以及中小微企业“不愿转型、不敢转型、不会转型”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重在加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着力提升各类开发区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海外仓等建设,支持工业、农业、物流、商务等领域的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培育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业态和模式”。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

数字政府建设正在成为推动数字河南建设、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引擎。条例草案提出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特别提到,省人民政府应当遵循集约便捷高效的原则,统筹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将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

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系统性的促进和支持,条例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政府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典型示范应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投资融资机制,拓宽数字经济企业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条例草案还提出,省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等部门将物联网、智能终端、网络安全、云计算、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