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二审新增了哪些内容?

时间:2021-12-27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12月27日,《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再次审议。

在9月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草案)》已提请审议。对于一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农村供水收费、再生水使用、水平衡测试等相关问题。

区分城乡一体供水与集中供水 分类分级管理农村水费

与城市用水收费相比,农村的供水收费价格更加复杂。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提出,“农村供水实行有偿服务、分类计量收费。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价格实行同网同价;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价由供水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协商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区域指导价”。

鼓励使用再生水 形成水生态良性循环

“再生水”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进行有益使用的水。再生水不但成本低,还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与时俱进,新增了再生水相关内容,要求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企业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优先使用再生水。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还修改了城市公共用水中关于使用再生水的条款,要求“城乡绿化、环境卫生、道路清扫等市政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生态用水,建筑施工等生产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对超量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 制定节水措施

水平衡测试是对用水单位进行科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进一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基础,能够全面了解用水单位管网状况和用水现状。

与9月的修订草案相比,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增加了对用水量严重超出计划的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的内容,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用水量超出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进行水平衡测试,查找超量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