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禁塑立法 积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典范

时间:2021-12-15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2021年9月,《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出台,这是首部全国设区的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地方性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从立项到起草,从调研论证到征求意见,从立法审议到法规宣传,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具体地、现实地贯彻于立法全过程各方面,以濮阳生动实践不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积极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市域典范。

  回应民声 立法诉求提上日程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防治“白色污染”已成为社会共识。濮阳作为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试点市,率先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随着濮阳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市“拒绝白色污染,共建绿色家园”行动蔚然成风。

  针对塑料污染防治立法的民生诉求日益高涨,近年来,多名人大代表围绕加快培育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开展“禁塑”立法提出议案建议。濮阳市委书记杨青玖表示,要充分发挥濮阳作为全国重点支持的生物降解材料产业集群优势,率先开展“禁塑”立法,以一域之力为美丽河南、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濮阳贡献。

  民之所想,我之所向。立法既要反映党委要求、代表呼声,又要体现群众期盼、现实需要,将“党言党语”和“民言民语”转换成“法言法语”,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于立法实践。濮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将立法建议提上日程,把《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纳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一场民主立法的探索与实践如火如荼地展开。

  开门立法 民众智慧集中体现

  一个塑料袋、一支吸管,事物虽小,却早已融入广大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商户能否接受,群众是否认可,条例能不能有效执行,是立法的关键。

  “要开展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民主立法,确保条例‘上接天线,下接地气’,确保制定出一部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如是说。

  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体现在法规制度设计中。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各环节都活跃着人大代表的身影,传递着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心声,真正将“为民立法”转变为“由民立法”。“建议不要搞一刀切,明确哪些禁止、哪些限制,要有个过程”等一条条民众意见被充分吸纳,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的自豪感、民主参与的获得感。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18次,召开各类论证会、座谈会、推进会25次,组建联合起草小组集中修改10次,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次,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328条,采纳或部分采纳近200条,让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形成社会各界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民众智慧使得条例草案日臻完善。

  民主审议,立法精品应运而生

  立法审议,是立法程序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立法质量的关键所在。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丰富民主审议形式,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在常委会会议期间邀请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列席会议,组织召开“主任·代表面对面”座谈会,保障人大代表和公民代表参与立法,发表意见建议,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在条例审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部门职责、产业扶持、罚则设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围绕增强社会知晓度、发展绿色物流、突出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提出10多条审议意见。

  在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期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濮阳积极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勇于先行先试,为全省乃至全国相关领域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创制性立法已经成为法治濮阳建设的一张“金名片”。

  2021年9月29日,条例被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条例不分章节,共21条,从小切口入手,在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同时,鼓励引导公众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树立为全省“小而精、有特色、真管用”的立法范例。

  良法善治,离不开全社会对法律的有效执行和遵守。从条例立项到出台,濮阳市构建了“人大云+主流媒体、融媒体”的宣传矩阵,运用短视频、海报、图解等多种传播形式对条例的制定进行了全程深度报道,被国家、省、市30多家新闻媒体平台转载,全网点击量已超8000万次。“报网微端屏”全面发力,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传播了濮阳人大民主立法的好声音。(作者系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管永国)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