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大:让立法为民更有温度

时间:2021-12-13  来源:“江苏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立良法、促善治,在“创新”和“精细”上聚焦发力,在提高质效、务实管用上出实招,走出了一条有力度、有温度、有广度的盐城立法模式,为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盐城构筑起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守正创新 盐城立法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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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2015年7月,盐城市拿到地方立法“门票”,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秉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突破的立法思路,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从“立法量的累加”到“立法质的提升”。

  《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湿地类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通过建立统一规划管理、生态红线保护、建设项目准入、生态补偿、执法协作、公益诉讼等制度,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黄海湿地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利用。2019年7月5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召开的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江苏盐城黄海湿地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14处世界自然遗产,填补了我国滨海湿地类自然遗产空白和江苏省自然遗产空白,该条例为黄海湿地成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盐城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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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跻身世界遗产,盐城市黄海湿地升格为全人类的瑰宝,如何科学保护管理利用,牵动全世界的共同目光,立法保护大美湿地意义非凡。

  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一些多层房屋大多未装电梯,居住在这些房屋里的人们逐步进入老龄化,上楼下楼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老小区也能装电梯……在坚持“不抵触”的前提下,《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出规定,这在全国具有开创性,为住宅小区业主加装电梯提供了法律依据。2018年3月1日起,《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2021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适时对《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修改,降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附属设施的表决门槛,提高了相关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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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3岁的花兰英奶奶每天帮儿子家买菜烧饭,她感慨道,“以前每天早上买菜爬楼都感觉腿关节不舒服,只好尽量减少上下楼的次数。现在想什么时候上下楼都行,电梯一按就到了,真的很幸福。”

  让百姓更有幸福感 盐城立法有温度

  从“民心”上考量立法内容。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把握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特征,着力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及时回答时代赋予的新课题,对于群众有呼声的立法项目,发扬立即就办的精神,迅速启动、抓紧立项,既重效率、又出精品,真正立以人民为中心、有效管用之法。

  好生态是民生也是民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绿化的需求越来越高。然而,在盐城绿化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市委批准,确定将绿化条例作为盐城首个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敦说:“这是江苏省第一部城乡统筹的绿化条例,制定出台该部法规,关系民生福祉,惠及后人、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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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就是民生,蓝天就是幸福。正处于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键期,扬尘污染成为影响盐城好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剑指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明确防范措施,细化了不同污染源的防治措施。《条例》分别对工地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拆除工程施工、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城市道路保洁作业以及物料堆放等扬尘污染作出明确具体的防治措施规定,明确了特定时期可以对城市建成区内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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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空更蓝了,空气更好了,河流更清了,环境更美了。”随着《盐城市绿化条例》《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施,用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盐城蓝”“盐城好生态”成为盐城一张遐迩闻名的城市名片和文旅IP。

  一切依靠人民 让立法获得最大公约数

  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让立法获得更大公约数,“打开门”无疑是最好的方式。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以多元的参与机制广纳民意,立法信息公开更透明,立法参与面更广泛,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

  从立法项目立项到法规草案审议,从草案起草到评估论证,从广泛征求意见到立法全程公开,从学习宣传到贯彻实施,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制定《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为全市15个民主立法联系点的设立和运行提供制度支撑,切实提高民主立法水平。制定《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办法》《盐城市人大法制专业代表组工作规定》,充分发挥了实务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的优势互补作用,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

  2018年7月,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黄海湿地保护立法调研。调研组深入沿海6个县(市、区),听取基层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镇(区、街道)、村(居)的意见,实地察看黄海湿地内的所有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走访湿地保护专家、科研技术人员、一线养护工人,听取意见建议,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全面掌握各方的立法诉求。经过全面评估、充分论证,《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被正式列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盐城向世界遗产委员会作出庄严承诺: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治保护黄海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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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盐城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运用新媒体征集社会意见,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组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协调推进会、专家咨询会、论证会,为抢救、保护红色文化资源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规范和指导,留住了“红色记忆”,为完善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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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门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体现得尤为生动。”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秦光蔚深有感触地说,她是盐城地方立法民主参与的见证人之一,以人大代表以及行业专家的身份参与了10多次的立法调研会。

  人大监督“利剑”作用有效彰显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探索采用“执法检查+”模式,多种监督方式叠加运用,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汇聚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监督“利剑”作用有效彰显。

  制定开展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作出全流程、系统化规定,将执法检查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相结合,真正发挥人大执法检查“利剑”作用。加强人大监督和发挥社会力量相结合,注重整合外部资源,借助专业力量,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人大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专业性和精准度,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回头看”,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监到点子上、督在关键处。

  针对代表提出的黄海湿地旅游发展、确保饮用水安全、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等议案建议,盐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盐城市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执法检查,向代表发放征询意见函,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检查,有效推动了法规实施与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实效“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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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以百万计的迁飞候鸟如约陆续抵达中国黄(渤)海沿岸。据黄海湿地一线志愿者监测团队跟踪监测,世界级濒危物种小青脚鹬种群数量破千,超过全球学界目前公认的种群统计数目,这也成为《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出台后,黄海湿地保护工作成效的直接例证。”盐城黄海湿地志愿者、摄影爱好者李东明欣慰地说。

  为推动法规实施,盐城市开展保护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地方政府、文物主管等部门反馈,并发出《检察建议》17份。《检察建议》发出后,得到相关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17处革命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已修葺一新,恢复了庄严、肃穆、洁净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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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法善治,蕴含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立法为盐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苏红 马艳琳)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