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大:为厚植城市文明“软实力”构筑法治“硬杠杠”

时间:2021-12-08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文/通讯员 董宝艳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刘文学

  一座城市昂扬前行,离不开强大的精神支撑;一座城市生生不息,离不开丰润的文明滋养。为了让天津这座现代化大都市增添更亮丽的文明色彩和更深厚的文化底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历时三年,开门立法,全链条监督,天津这次促进城市文明法治格局建设的努力同时也是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泱泱海河、蜿蜒流霞,车水马龙、秩序井然,互帮互助、新风弘扬……驻足在见证天津时代变迁的解放桥上,随处可见文明之花次第开放。这幅幸福和谐的大美画卷里,凝聚着制度的力量、人民的力量、法治的力量,凝聚着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三年的心血与汗水。

  既“上接天线”又“下接地气” 

  开门立法愈加精准

  文明是极富含金量的城市名片,既体现了一个城市的软实力,又是城市发展的硬内核。

  这一刻,必将深深镌刻在天津民主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

  “一致通过!”2019年3月29日14时39分,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市人民翘首以盼的文明“标尺”终于有了“硬杠杠”。

  作为天津市精神文明领域立法的又一扛鼎力作,条例与先前出台的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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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摄影/马宬

  这是一次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生动实践。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部署要求,把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19年立法工作的“一号工程”,以“内容全面、标准要高、规范具体、处罚要严”思路为引领,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列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以法治的刚性推动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这是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开门立法的生动实践。2018年12月向全市发布制定条例信息;2019年1月通过津云客户端发起文明行为调查征集活动,网页访问量超50万次,网上留言超10万条;2019年3月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收到意见建议260余条,并就执法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措施创新等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专题论证……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款条文,无不高度尊重社会公众的意愿选择,无不广泛吸纳广大群众的全程参与,无不充分融入全市人民的集体智慧。

  这是一次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的生动实践。坚持成熟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立几条,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务实管用,从群众反映集中、不符合时代要求和城市定位、天津独有三个角度梳理出治理的重点,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

  既“全程跟进”又“全域覆盖”

  “全链条”监督愈加有效

  习以为常,不是朝夕之功;移风易俗,更需滴水穿石。2019年5月10日,条例实施刚满10天,执法检查工作便紧锣密鼓启动。这样的工作节奏,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

  从高规格召开检查组第一次会议,到直插一线实地开展检查;从精心组织召开中期推进会,到动真碰硬开展专题询问;从一针见血发现问题,到抓住不放跟踪问效……常委会打出了一套“全链条”监督的组合拳。

  5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带队到市公安交管局、市文化中心和小白楼街,实地查看交通出行、公共场所等文明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指导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随后,全市上下迅速行动,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各区分别进行3天实地检查,16个区人大联动检查,13个市级执法部门同步自查,实现了全市所有地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执法检查的“全覆盖”。

  不打招呼、随机检查、直奔现场,是本次执法检查的一大亮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组成5个检查小组,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看楼道、看路口、看车站,明察暗访相结合,检查点位305处,发现各类问题238个,这些问题不但被一一记录,还被拍摄成了暗访纪录片。

  6月20日,一场严肃的特殊“考试”如期进行。执法检查组召开联组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播放暗访专题视频,围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询问,全程没有空话套话,只有辣味十足。

  实效是检验执法检查工作的最终标准。为做好“后半篇”文章,检查组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要求列清单、建台账,逐项研究处理,逐项落实销号,作出清单式报告;研究制定持续监督的措施办法,约谈有关方面负责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劲头不松、力量不减、责任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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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0日,执法检查组召开联组会议,针对条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图为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温娟正在提问。摄影/马宬

  既“敏于发现”又“善于解决”

  问题导向愈加鲜明

  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必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久久为功。2020年5月,常委会再次启动执法检查,巩固成果、检验效果,推动法定责任更好落实。

  第二次检查与第一次检查有什么不同?如何克服疫情严重影响和人员下沉防控等实际困难?怎样推进文明行为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种种现实问题考验着检查导向。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按照精干效能原则,组建执法检查组;专门成立暗访小组,深入全市各区和负有法定职责的重点市级部门进行检查。

  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是此次执法检查的一个重要特点。分类筛选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回头看”的重要依据。针对2019年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门实地抽查43个点位,确认31个问题已整改落实,12个问题整改不彻底,详细掌握条例实施第一手情况。

  创新发现问题方式,与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密切合作,多层面、多维度、多渠道收集线索;深入到社区、乡村、商场、医院、交通枢纽等进行明察暗访,共检查点位120处,组织开展座谈25次,发现各类问题96个。

  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检查什么,哪里问题较多就检查哪里,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行人闯红灯、违规养犬等突出问题,逐一到市公安局等重点部门进行检查和询问,直指短板不足,推动压实各项责任,使条例规定真正落实落地。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优势,推动常态化持续性宣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执法技术装备水平”……查实情、找病灶、出对策,检查组“把脉问诊、对症下药、开出良方”。

  促进监督手段贯通融合,是本次执法检查的又一特点。在听取执法检查报告的同时,审议条例实施以来政府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变单一模式的检查为立体式监督,拓展广度和深度,切实增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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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营口道南京路交口。(天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供图)

  既“疾风暴雨”又“春风化雨”

  点滴言行愈加自觉

  创建文明城区,既是津沽百姓的光荣与梦想,也是建设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的自然递进与必然选择。今年5月,结合推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文明之风吹遍津城每个角落。

  检查组认真总结、超前谋划,做足了“功课”。会同市社科院开展了条例实施两周年情况问卷调查,如实了解市民反映和呼声。通过便民服务热线收集了今年以来相关投诉举报线索近万条,筛选出重点检查线索千余条。认真梳理前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确定问题点位和整改核查清单。

  坚持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充分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检查组成员注重加强同群众的联系,时刻关注身边的不文明现象,及时将照片、视频等问题线索通过检查组直接反馈有关部门,督促第一时间治理和整改。

  执法检查,也是一种普法形式。三年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执法检查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起来,每到一处都积极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一线工作人员、百姓面对面交流,以点带面,使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增强法治意识的过程,推动文明行为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像这样连续三年对同一部法规进行压茬式执法检查,我还是第一次碰到!当每一位市民都成为文明行为的自觉践行者、条例规范的坚定捍卫者时,这座城市必将形成永不褪色的最美风景。”谈及参加执法检查的感受,市人大代表安竹如是说。

  城市文明程度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群众的感受最为直接。据天津社会科学院开展的“千户城市居民户卷调查”报告数据显示,91.3%的市民认为身边的不文明现象明显减少,92.45%的市民认为全市文明程度稳步提升。

  同心掬得满庭芳,文明花开满园春。三年来,天津人大立法和监督同向发力,产生了“1+1>2”的叠加效应,社会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共建的法治格局已经成形。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