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询问现场直击③丨河南省检察院: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严防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时间:2021-11-2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高利国/文 王正星/图)11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庆彬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开封迪尔空分实业有限公司总裁海霞的提问,回答省检察院防止和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的举措。

张庆彬

张庆彬回答询问

  摒弃“坐堂问案”“就案办案” 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

  “一些地方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企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办案方式仍需优化,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现象依然存在。请问省检察院,将采取哪些措施,防止和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海霞提问。

  张庆彬说,省检察院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评判标尺”理念,与省法院联合出台“30条意见”,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 “万警联万企法治护航行动”等专项活动,成功办理了一批危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督促解决了一批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省检察院秉持能动精准保护理念,摒弃“坐堂问案”“就案办案”,深入了解企业的“急难愁盼”,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秉持依法同等保护理念,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推进企业涉罪案件“挂案”清理专项活动 严防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在严格规范履职方面,张庆彬表示,对正常生产经营的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采取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省检察院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减少不必要的羁押;积极开展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妥善采取公益诉讼司法措施,慎重提出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检察建议及诉讼请求;向相关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

  在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上,张庆彬说,省检察院持续推进企业涉罪案件“挂案”清理专项活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严防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强对涉案市场主体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监督,及时监督纠正不符合条件或者明显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财产的行为;开展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监督专项活动,持续加强对涉企生效裁判、虚假诉讼、超期审理、错误执行等问题的监督;加大涉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枉法裁判等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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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