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决策和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扬民主

时间:2021-10-25  来源:法制日报

  金秋十月,党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人大制度创立以来的首次。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强调“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的提出,极大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历史内涵、政治内涵和实践内涵,是对我们党百年来为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基于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重大理论创新。这一重大理念集中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深刻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科学指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区别于西方“装饰品”“摆设”式民主的显著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

  在新发展阶段,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学习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的重要论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支撑综合国力竞争并赢得战略主动的根本性政治制度,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以党中央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指导各级人大工作的实践创新。在新发展阶段,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立法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更加频繁,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日新月异,人民群众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新期盼、新需求会更显著地涌现出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制定法律法规,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也需要最大限度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在新发展阶段,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要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工作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执行的有效途径。在新发展阶段,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有260多万名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能更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能更好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在新发展阶段,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人大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要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风采。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协商工作的重要论述。人大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有效发挥的重要环节。通过在人大制度运行过程中融入协商民主制度机制,可以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实现有机整合。在新发展阶段,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总之,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指引下,我们在国家决策和治理各环节都充分发扬民主、汇聚民智,就一定能把人大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高质量发展的动能。

  (作者马一德  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