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人大:法治护佑一江清水向东流

时间:2021-07-29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文/通讯员 陈春洋 苏平安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徐航

  核心提示: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

  “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至此回。”长江,绵延6300公里。她不仅哺育了一代代中华儿女,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还以其强韧的经济脉搏,为生活在这片土地的人们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然而,随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严重,长江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为了治好“长江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赴长江沿线实地考察。2016年,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2018年,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指出,长江经济带应该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2020年,总书记在南京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表示,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芜湖因江而生、因江而兴。从几年前的“船只厂房压境”、不见江岸,到如今的花香满溢、绿植相随,江岸清爽、江水浩荡,十里江湾的华丽转变,既是芜湖全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动缩影,也是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监督,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的实际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更加精准

  “我市各级各部门围绕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少数整改标准不高,未达预期效果的现象;有的问题虽已得到整改,但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一些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虽然进行了查处与整改,但由于措施不力,与群众沟通不及时,导致群众反复投诉,反复处理。”

  ……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4月,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丁祖荣,副主任董萍分别带队,围绕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和芜湖市长江岸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先后来到江北产业集中区、三山经开区,无为市、鸠江区、繁昌区等地,深入城镇饮用水源地,现场察看船舶停留点整治和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走进企业实地检查环保技改情况,察看问题整改现状。督查组在督查中坚持问题导向,对前期摸排掌握的18个具体问题,逐一深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

  3月30日,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丁祖荣带领督导组赴芜湖市繁昌区新港镇督导推进长江岸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图为督导组现场察看生态护坡工程进展情况。伍壮/摄

  “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彻底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督查中强调。

  注重多措并举,推动形成合力

  “2021年1月至6月,长江东西梁山、青弋江宝塔根、黄浒河荻港、青山河当涂查湾、裕溪河三汊河、青山河三里埂、七星河乔木7个断面水质均值为Ⅱ类;我市8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100%……”7月19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正在向芜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汇报关于长江流域(芜湖段)生态环境状况及保护和修复情况。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认真听取报告,对全市共抓长江大保护,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意见建议。

  “共抓长江大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推进解决的问题多、牵涉面广,必须常抓不懈、系统推进。要强化系统思维,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区域联动,加大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力度,继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进一步提升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

  本届以来,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长江岸线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等多种监督方式,多点突破、持续发力,努力以法治力量共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要理清工作思路,吸取经验教训,强化治水意识,科学组织施工;要着眼长远,加强污水源头管理,加大截污纳管工作力度和广度,系统推进我市水环境治理;要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理模式真正取得实效。”3月23日,芜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全市城市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时要求。

  城市黑臭水体整体不仅直接影响着群众的日常生活,污水一旦处理不好,还会影响最终排进长江的水质,因此,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抓好长江大保护的重要途径,连续多年开展专题调研和督导检查。截至7月下旬,全市建成区74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初见成效”验收。

  在全市持续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后,芜湖十里江湾公园现已成为芜湖一张漂亮的“城市名片”。(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毫无疑问,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禁渔”保护的不仅是鱼,更是长江的生态系统。

  令行禁止,更需强有力的监督。“禁渔令”颁布后不久,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就对长江(芜湖段)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督导检查组先后来到荻港长江海事、水上公安派出所码头,实地了解渔船渔民摸排登记、退捕船网回购处置、渔民补偿安置就业、禁捕巡查执法等情况,并就抓好长江禁渔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积极稳妥做好渔民退捕转产安置工作,健全巡查督导工作机制,强化上下游、南北岸协调联动,加强联合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切实提高禁捕成效,坚决打赢长江(芜湖段)禁捕退捕攻坚战。”

  截至7月,芜湖市退捕任务已全部完成并全面落实禁捕措施。全市建档立卡退捕渔船1121艘,退捕渔民1159户,退捕渔船捕捞证注销率和网具销毁率达100%,实现退捕渔民帮扶全覆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同时,芜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打出了一套长江大保护的组合拳。

  运用法治力量,守护更有保障

  医治长江的“病症”,归根到底要依靠法治。

  “我心里很激动。”在第三届芜湖增殖放流活动中,来自芜湖市镜湖小学的五年级小学生朱清源和父母一起将鱼苗轻轻地投放进浩瀚江水里,“之前,我在书本中知道了长江保护法、‘十年禁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内容,但是参与增殖放流活动还是头一次。我立志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小小志愿者,为保护哺育我们的母亲河贡献一份力量。”

  “律”树成荫,法润人心。如今,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意识已深入芜湖市民心中。

  长江保护法甫一实施后,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就召开会议,对依法监督长江保护法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全力做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后半篇文章”。“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法治水、依法护江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我们要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长江干支流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全面建设水清、岸绿、天蓝、地净的美丽芜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表示。

  其实,在长江保护法出台前,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就已经探索运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早在十多年前,针对城市快速扩张、自然水体被大量侵占的严峻形势,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就及时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地表水域保护的决议》,要求政府出台保护自然水体管理办法,对现有水体要坚持“保护第一”,做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并对长江干支流水质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芜湖市政府制定了《芜湖市地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保护蓝线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地表水域保护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2017年10月13日,芜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何江涛/摄

  近年来,芜湖市抓好长江大保护的法治手段日益丰富,法治保障愈加有力。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芜湖实际,坚持“小切口、针对性强”的要求,于2017年制定出台《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相关法律责任。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另外,《芜湖市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条例》《芜湖市防治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条例》也已进入立法规划。

  大江东流,奔腾不息。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承新发展理念,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在保护长江母亲河中彰显人大作为,以法治力量护航芜湖高质量发展,书写新篇章。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