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人大:精准立法守护北疆亮丽风景线

时间:2021-07-13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文/通讯员 云静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博勋 宫宜希

  核心提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以法治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通过小切口精准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地生态治理的实际问题,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我们以为‘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只是诗歌里的画面。真没想到,站在呼和浩特大青山脚下,一幅现代版《敕勒歌》就这样在微风中映入眼帘。”盛夏时节,游客们纷纷对大青山前坡的生态美景发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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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通过植树造林、植被修复建设,大青山生态屏障雏形已现。图/视觉中国

  然而,数年前的大青山并非今日游客所看到的样子。

  大青山前坡位于阴山山脉大青山南麓,不仅是城市二级水源保护地,更是呼和浩特市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大青山前坡的生态环境却“生病”了,沿山盘踞的砂石采矿企业,严重破坏了大青山的地形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也严重影响了呼和浩特的水源安全。

  2012年,呼和浩特大青山前坡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启动。但是,由于缺乏法治“后盾”,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仍时有发生。同时,有关部门在保护大青山前坡生态环境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导致执法弹性大、缺乏合力,治理效果十分有限。

  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对于进一步保护生物多样性、涵养水源、保护历史文化遗迹,意义重大,迫在眉睫。以小切口入手,2018年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将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着力填补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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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6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视察大青山前坡生态绿化建设情况。摄影/刘艳芳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准”“实”“精”。为使条例立得住、真管用,常委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召开立法征求意见会、邀请立法专家、法学教授等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次赴大青山前坡开展实地调研,与园林建设、林业管理人员面对面,倾听一线声音。针对草案中与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相重复的条款,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将其删除,以针对性规定取而代之,以解决当地生态治理的实际问题。

  2018年11月12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条例后于2019年1月14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采取了不设章节体例的写法,坚持文风简约,不搞“穿靴戴帽”,全面为法规“瘦身”,有几条写几条,着力在法规的“精而灵”上下功夫。

  条例共31条,围绕解决管理滞后、开发建设过度、区域污染等实际问题,确立了分级负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治理、禁止违法建设、严格的法律责任等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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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2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摄影/付鹏飞

  其中,分级负责是条例对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的重要制度设计。针对大青山前坡生态环境工作中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的情况,结合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域分属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四个旗区管辖的实际,条例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职责,规定四个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相关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大青山前坡生态具体保护和执法工作职责,建立起市、旗区、乡镇(村民委员会)“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为了促进形成人人参与大青山前坡生态治理的良好局面,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对破坏大青山前坡生态行为的举报、控告义务;并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条例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破坏大青山前坡生态建设及行为进行了最严格规范,对五类建设活动和十种破坏环境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2019年4月1日,条例迎来正式施行。条例实施以来,一条条明确、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为大青山前坡的生态建设和有效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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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7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对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摄影/王雨娟

  现在的呼和浩特市,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美丽青城、草原都市的底色和名片更鲜亮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用法治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条例这样一部小切口的精准立法,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