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写在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召开之际

时间:2021-07-12  来源:“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

  盛夏的贵州,处处郁郁葱葱、鸟语花香,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到贵州考察调研,对贵州发展提出殷切期望。贵州全省干部群众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闯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后发赶超新路。

  在2021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举办之际,让我们一起探访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的经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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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经贵州沿河县的乌江雄奇秀美。摄影/王敏

  构建最严密法规体系:

  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怎样在立法层面夯实生态保护的法治基础?

  “保护绿水青山,必须有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慕德贵介绍,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着力构建符合贵州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2014年以来,已审议通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作出《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相继修订和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8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生态活动,推进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最值得关注的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今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与云南、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同,以“决定”+“条例”的方式推进共同立法。目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已经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与云南、四川两省通过的决定、条例一起于7月1日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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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图为审议现场。摄影/王敏

  慕德贵说,《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坚持用最严格的措施、最严密的制度保护赤水河一江清水,作出流域内全面禁渔、小水电项目逐步退出、禁止使用除草剂和其他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禁止燃用煤炭、禁止设置煤运码头等更严格的规定,重拳整治影响和破坏赤水河流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已达100余部,涵盖了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有力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快步走向法治化轨道。

  持续强化监督刚性:

  助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群众满意度是最好的“镜子”、最好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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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屋村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新仁苗族乡,身处乌江南北两源交汇处,是六冲河、三岔河浩荡“握手”之地。昔日的化屋村是中国深度贫困村,2014年贫困发生率高达63.6%,近年来通过发展种植、养殖业和旅游业等,实现贫困人口清零。图为贵州黔西化屋村一隅。摄影/燕江涛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聚焦社会热点和民生关切,持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工作,最突出的就是持续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等执法检查,助力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忠介绍:“这几项检查不论是规模、力度、效果,都产生了较好反响”

  从2012年开始,4年跟踪赤水河、5年跟踪乌江,紧扣两河流域生态问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推动作用,使两河流域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环保行中探索的河长制、生态补偿、生态保护红线、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为各流域环保工作提供了借鉴。

  2019年5月至7月,对《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紧盯《决议》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专家及基层执法人员交流,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较全面掌握了情况,进一步推动了《决议》的贯彻实施。

  贵州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同志介绍:通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执法检查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确定议题、制定方案、组建机构、动员部署,到实地检查、组织座谈、形成报告、会议审议,优化了程序“闭环”;从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查的结果怎么用、怎么汇总”,到查前精心培训、做足功课,查中随机选点、明察暗访,查后反馈问题、跟踪监督,打出了“组合拳”,充分彰显了执法检查的刚性权威。

  强力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责任底线,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已成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铁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推动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企业更加自觉转型发展、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保理念大幅提升,也使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得到充分发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三旗说:“34号泉眼治理就是一个生动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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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强力“护绿造绿”,切实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图为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航拍。摄影/王敏

  位于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的34号泉眼是一个岩溶泉,附近企业磷石膏废渣产生的污水渗漏到地下,通过地下水系从34号泉眼集中涌出流入乌江。污染严重的时候,乌江镇河段整个江面成了“米汤河”。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乌江34号泉眼的污染治理工作,将其作为贵州防污治污第一号工程来抓,大力开展“控源”“截污”。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按照贵州省委关于乌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连续5次开展乌江环保行活动,及时找准病灶、切断病因,成功遏制了被污染的势头。2009年以来,贵州磷化集团在乌江34号泉污染治理上累计投入资金近8.1亿元,实现了每小时1.2万立方米泉涌水全部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贵州开莱绿色绿色建筑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实施磷石膏“以渣定产”,即以今年产生的磷石膏量,决定明年的磷肥生产量,以自然资源存量定产业发展规模,引导企业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在贵州省一系列“铁腕”治污的组合拳下,乌江水质由劣五类逐年改善,2018年,总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0年,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34号泉眼下游再现碧水东流、清波荡漾。

  “现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和普遍遵循。执法检查中我们听到许多同志和群众反映,大家亲身感受到了这些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成效。”执法检查组的相关同志如是介绍。(记者:田胜平、李小健)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