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大:以人民利益为重 以人民期盼为念

时间:2021-07-05  来源:中国人大网

  文/通讯员 刘志荣 周怡萍

  核心提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法规条文、落实到立法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着力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开展立法,努力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书写着青岛的立法故事。

  房屋征收中“拆低层补高层”使用面积严重缩水怎么办?邻居私拆乱改“野蛮装修”怎么办?入住率低供不上暖怎么办?流浪犬谁来管?……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立法工作中,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开展立法,着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立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市北区赵大爷家的房屋遇到征收,原来只有58平方米的房屋,选择就地房屋补偿,要了90平方米的新房。他高兴地说:“现在住高层,有电梯了,屋里也宽敞了。套内面积多了大约20平方米,我只需补7平方米的差价。”这都得益于2013年《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立法时,针对普遍存在的“拆多层补高层”公摊面积过大导致使用面积严重缩水的问题,条例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由征收人给予补偿,大幅提高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始终贯穿共享发展、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城乡统筹等理念,通过残疾人保障立法,增加了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有的优惠和照顾;通过养犬管理立法,将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从城区扩大到农村;通过养老服务立法,明确对城市“三无”老年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公办养老机构应当重点保障其入住,选择到民办养老机构养老的,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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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1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协调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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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执法部门向公众宣传条例内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立法,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海上交通安全、房屋使用安全、消防、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燃气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2019年出台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将燃气安全作为核心内容,从保障燃气设施安全、强化燃气经营者安全管理、细化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义务、加强燃气行业监管等方面,针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建设单位等不同主体,细化补充了相应内容。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能源结构,铸牢了燃气管理“安全阀”,增强了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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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23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在城阳街道城阳村社区召开座谈会,听取居民对燃气管理立法的意见。(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私拆乱改等“野蛮装修”行为,规定了多项治理措施,如禁止拆除承重墙、禁止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和基础结构等,为房屋使用和装修划定了“红线”,如有违反,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青岛把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了海岸带、无居民海岛、海洋环境、渔业资源、水资源、湿地保护、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等法规,尤其对生态价值显著的胶州湾、崂山等出台专门法规予以保护,使青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的“法治网”更加严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要多打造市民休闲观光、健身活动的地点,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丰富多彩。”为保证滨海活动空间的开放性、满足群众亲海需求,《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规定,保持滨海岸线通畅,除依法批准的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军事等用途需要封闭的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圈占。

  在制定《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加大了对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私设地锁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规范、惩治力度。修订的《青岛市供热条例》,取消了新建住宅供热申请率60%的限制,保障百姓温暖过冬;增加了清洁能源供热的若干措施,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了条件。针对群众反映的街头流浪犬问题,立法明确了负责捕捉流浪犬的部门,并对犬只收留、处理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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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28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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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4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立法,彰显人民主体地位

  一部符合实际、代表民意、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好法规,只能是来自群众、来自实践、来自对实际情况的了解和把握。

  对每一件法规草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都通过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市民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则采取与基层群众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如燃气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就直接把座谈会开到社区,当面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

  为提高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范》,建立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法规,都在通过后通过网站或媒体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健全立法评估、立法协商等制度,设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渠道听取专家学者、科研单位、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单位等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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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0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专家座谈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对于城市风貌保护、崂山风景区等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立法,都征求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真正实现在立法中,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


编辑: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