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出台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条例的议案(总第028号)

时间:2021-05-2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书面听取河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新乡市代表团张帆等12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条例的议案”(总第028号)提出,农村环境问题关系到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管理的重点是城市、集镇等非乡村区域,对院落、家庭农场、安置区、民宿等乡村区域没有明确规定,对农村垃圾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和处罚措施,管理难度较大。因此,建议研究出台我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认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各地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特别是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9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废旧农膜综合回收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94%,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80%的行政村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有照明,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整治荒芜宅基地近1.6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四年实现负增长。今年还将将以乡村建设行动为统领,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重点提升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着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将《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审议项目。该条例将会对代表关注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问题和情况进行明确和规范。鉴于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还处在探索推动过程,因此建议暂不将该议案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