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河南省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议案(总第023号)

时间:2021-05-2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书面听取河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开封市代表团李洋等10名代表“关于制订《河南省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的议案”(总第023号)提出,秸秆既能改善土壤成分提高农作物产量,又能变身为新型绿色能源,具有很高的资源利用价值。但由于工艺技术和成本等因素影响,目前秸秆回收利用层次较低,农民图省事焚烧秸秆,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更污染了环境。当前,关于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的方面法条只是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款内容较为宏观,而且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执法力量极为有限,面对点多面广的农村执法服务对象,监督难度很大。因此,建议尽快制订《河南省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条例》。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研究认为,秸秆焚烧问题在我省一些地区确实存在,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还带来空气污染,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省政府制定了一些措施,并且广泛发动基层政府、乡村开展网格管理,实行严格的秸秆禁烧措施,秸秆焚烧点也逐年减少,但具体工作大多都是以宣传、教育、劝导为主,不能形成有效震慑。秸秆禁烧期间,乡村干部无执法资格,工作较为被动,也引发了一些矛盾。另外,由于缺乏较为系统的法规支持,秸秆回收利用的市场积极性不高,加上秸秆收集投入成本高、运输时间长、储存难度大,部分地区的秸秆利用还停留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小的简单农业化利用方式上,秸秆还未真正达到规模化利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促进乡村振兴、大气污染防治和实现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在2014年以来召开的省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连续多次提出尽快制定秸秆焚烧和利用方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当前,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国家已经迈向新征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促进乡村振兴、大气污染防治和实现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需要见到新成效,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把我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成为必然要求。实践孕育法律,经过多年的工作实际,各级政府在秸秆焚烧和利用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我委认为制定和出台相关法规的时机、条件已经具备。为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体现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强制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建议将制定《河南省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