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条例》的议案(总第5号)

时间:2021-05-2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书面听取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开封市代表团李雷生等11位代表在“关于制定《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条例》的议案”(总第5号)中指出,我省部分市政管网因年久失修、规划和设计缺陷等,地下施工中经常出现管网被挖断而导致道路积水、停水停电、排污不畅等问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建议制定《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条例》,完善市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强管理维护,保障市政设施完好。

  财政经济委员会研究认为,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水平直接关系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我省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2002年12月出台《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2号),明确规定了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护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分别于2012年5月、2017年4月、2020年3月进行了三次修改。同时,为了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2019年3月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三条具体建议是十分重要的,在《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八条第三款中已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且与代表的表述一致。由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已有政府规章进行规定,建议政府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办法》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据此,建议该议案暂不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