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首部地方性法规:千年大计,治水为先

时间:2021-04-28  来源:中国人大网

  核心提示:作为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历时一年多修改、历经五次审议后,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并于4月1日起施行。

  白洋淀的春天,碧波荡漾,水鸟飞翔,一派生机勃发的景象。“华北之肾”白洋淀位于京津冀腹地,总面积366平方公里,是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湿地生态系统。

  2017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实地考察河北雄安新区建设规划时专程前往白洋淀,强调“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既要利用好白洋淀自然生态优势,又要坚决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雄安因水而兴,法治为水而来。作为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在历时一年多修改、历经五次审议后,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并于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积极履职尽责,为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会勇说。

  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图)

  白洋淀立法,开创河北立法新局

  近年来,河北省在白洋淀流域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生态补水、防洪排涝等一系列工作,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白洋淀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华北之肾”功能正加快恢复。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说:“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白洋淀立法工作,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项目及创制性立法项目,以‘绣花’功夫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条例草案在河北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全文刊发,并重点征求白洋淀流域38个县(市、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专门听取参与制定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的4名院士专家的意见,邀请全国人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建部、北京大学等部委和高校的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研讨。推进京津冀晋协同立法,在雄安新区专门召开京津冀晋四省市条例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共同研究,就建立流域协同治理机制、上下游联动监测预警机制等进行了修改完善。

  条例自2018年底起草,2019年、2020年先后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四次审议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提请2021年省人代会予以审议表决。此外,还专门召开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两次书面征求所有省人大代表意见。代表、委员认真研读、逐条研究,提出反馈意见200余条,为打造高质量法规奠定了重要基础,充分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条例》历经五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立法过程之细,开创了河北省地方立法史的先河。

  一部典型的小切口、大块头立法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指南,更是引领《条例》不断修改完善的重要原则。《条例》共8章100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是一部典型的小切口、大块头立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杨智明说:“《条例》结合白洋淀流域和区域实际,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思路,统筹城水林田淀草系统治理路径,坚持权威性、缜密性、精准性、科学性的立法标准,坚决做好白洋淀流域防洪排涝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这篇大文章。”

  《条例》规定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依法制定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意见,加强监管和考核,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同时充分考虑白洋淀流域涉及多个市和38个县(市、区)的实际,对白洋淀流域的范围予以明确,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了规划实施统筹协调机制、白洋淀流域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乡村河湖长制、林长制等。

  《条例》既体现京津冀晋区域协同,又对河北省内市县和有关机构作出规范。规定应当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纳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与京津晋等周边地区以及国家相关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区域治水节水用水协同治理制度机制,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健全水文情报信息共享、洪水应急监测协同联动等机制,统筹上下游防治洪水安排;白洋淀流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流域联合执法和联防共治机制。

  过去的白洋淀,曾面临“口渴”“污染”的威胁。进入雄安时间,白洋淀全面焕发新的生机。《条例》紧紧围绕以淀兴城、城淀共融的理念,规定了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治理监管责任,以改善白洋淀水质为重点,实行全流域联动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及时衔接最新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严控污水入河入淀,加强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特别是根据白洋淀水环境特点,对白洋淀底泥、芦苇蒲草、围堤围埝等精准施策,提出了独具特色的平衡收割等治理经验。

  2020年5月23日,河北雄安新区白洋淀,空中俯瞰白洋淀的苇田和河道。摄影刘全乐 来源视觉中国

  用法治推动“蓝绿”升级

  在雄安新区规划中,千年秀林是绿色的代表,“华北之肾”白洋淀则是蓝色的代表,二者相得益彰,共同绘就新区蓝绿交织的生态底色。

  《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处罚保护白洋淀生态环境,真正使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全力推动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与发展。

  《条例》规定白洋淀流域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列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等十类污染水体的行为,并要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更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

  为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条例》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保督察、约谈等监管制度进行了规定,并强化了人大监督。特别是加强了诉讼保障和信用管理,推进建立雄安新区及其周边区域、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全过程。

  《条例》从严设置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刚性约束。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严格水污染法律责任,坚持严惩重罚,提高处罚下限,并及时衔接上位法关于设置排污口的最新要求等。

  日出淀泊红胜火,在法治的护航下,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雄安,正一步步向我们走来!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