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了,有何特别之处?

时间:2020-12-04  来源:阅政观

  今天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今年有点特别,这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们又马上要开启现代化新征程,在这个重要节点上,宪法这部根本大法,就是“定海神针”,不可不重温。

  如何让“高大上”的宪法在公民心中落地生根?阅政观独家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请他详细解读当前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关键问题。

  开启新征程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阅政观:我们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着怎样的作用和价值?

  梁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我们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

  前不久,党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意义十分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用“十一个坚持”系统阐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战略部署,深入回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总括性的前三个坚持之后,接下来第四个坚持专门就“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了深刻阐述。总书记有关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等方面的重要论述非常丰富,反复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

  阅政观:宪法一般并不直接适用于具体裁判中,很多人觉得有点遥远,实践中怎么保证宪法实施?

  梁鹰: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正因如此,现代国家都制定了宪法,并把宪法确立为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的纲领性文件。“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

  宪法的权威不是来自于国家强制力使人民服从,必须有某种更为正当而有效的来源,才能使宪法得到真诚拥护和信仰,这种正当而有效的来源就是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其中最为根本的一点,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科学制定、与时俱进完善、持之以恒实施了我国这样一部好宪法。

  但是否有了一部好宪法,就能保证国家沿着法治轨道顺利前进了呢?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制定一部好宪法只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国家顺利走向民主法治。

  一个国家想要成为法治国家,不仅要制定一部好宪法,还要把写在纸上的宪法规定、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加以实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宪法没有权威,法律就没有权威,全面依法治国就成了一句空话。

  必须看到,宪法的权威不是来自于宪法本身,如果没有外在力量来维护宪法权威,宪法仅仅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通过全面实施宪法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牵牛牵住了牛鼻子。

  宪法实施已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阅政观:这些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梁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特别是全方位开展直接涉及宪法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与时俱进完善宪法及宪法相关制度。

  具体而言,一是修改宪法。2018年3月通过第五个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了21处修改。

  二是通过有关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

  三是建立并完善宪法宣誓制度,标志着我国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开始走上制度化发展的道路。

  四是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明确职责,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五是作出有关决定直接实施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2015年8月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实行特赦,充分彰显政治清明和法治昌明。

  六是根据宪法制定、修改有关法律,加强宪法实施。如制定监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监察制度、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修改立法法,健全立法体制;制定国歌法,修改国旗法、国徽法,构成和落实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

  七是制定、解释有关法律,及时作出有关决定,贯彻宪法确立的“一国两制”方针,保障香港基本法正确实施。

  八是积极稳妥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保障宪法正确有效实施,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批准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在广深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解决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一地两检”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据问题。

  总体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这些立法、修法、释法等工作,使我国宪法实施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水平。

  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要合宪性审查

  阅政观: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从幕后走向台前,显示出监督的威力,大家都很关注下一步会往哪里走,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而言,在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上有哪些着力点?

  梁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实行法治的现代文明国家,无不重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无不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我国的国家性质、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因此,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必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相适应,主要体现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新形势新任务下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关键要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凡是人大监督对象的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接受审查,实现备案全覆盖;要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做到审查全覆盖。

  此外,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实现显性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通过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等方式,努力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在各个层面的显性化。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在常委会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都应有安排、有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本身就包括审查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各方面、各地方出台法规规章、制定政策文件、研究处理问题、推进改革举措,凡是涉及宪法问题的,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或者作出制度性安排。


编辑:田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