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今日提请二审,有啥新变化?

时间:2020-09-21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田凯中/文 高利国/图) 9月2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河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相比一审,二审稿在辅警规模、队伍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辅警招聘规则有何改动?

要建立专业化的辅警队伍,必须严把“入口关”。相比一审,二审稿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本地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各地公安机关辅警年度用人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将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招聘使用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在辅警队伍管理方面,增加了哪些内容?

健全完善辅警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于提升辅警队伍正规化、职业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二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管理的日常工作。此外,二审稿增加了建立健全辅警“人员招聘、层级管理、教育训练、定期轮岗、抚恤优待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还增加了对辅警进行“廉洁教育”的内容。

关于辅警权益保障,有何修改?

二审稿规定,辅警发生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有关待遇。辅警被评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另外,二审稿打通了优秀辅警的职业天花板,增加一款规定,明确优秀辅警报考人民警察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保障辅警履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方面,二审稿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草案)》修改相关: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8月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积极开展《条例(草案)》二审相关工作。一方面,法制委员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辅警管理制度改革和加强辅警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为《条例(草案)》的修改找准定位。另一方面,法制委员会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8月12日发布在河南人大网等官方平台,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8月中旬至9月初,先后赴周口、驻马店、许昌、郑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当地公安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等单位和人大代表、辅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之后,赴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较为成熟省份进行立法考察。9月6日,法制委员会会同省公安厅、有关专家学者,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了逐条研究修改。9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进行了逐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二审稿。9月14日,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