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获批,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0-09-27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会议现场 /摄影 高利国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席茜 通讯员 胡耀华)在9月26日刚刚结束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鹤壁市制定的《鹤壁市浚县古城保护条例》获审查批准,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浚县于1994年获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我省唯一的县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境内名胜古迹众多,有世界文化遗产点2处、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优秀历史建筑单体及院落142座,且大部分位于浚县古城范围之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条例的制定、获批和实施,对于我们进一步守好这幅现实画卷,护好这座精神家园,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条例划定了浚县古城保护范围。明确浚县古城保护范围为东至天宁路、西至卫河路、南至白云路、北至黎阳路的区域。这个区域不仅包括浚县明清古城墙及其遗址,而且涵盖了大伾山、浮丘山、大运河等承载人们对浚县古城美好记忆的诸多历史地理环境要素。        

条例设立了古城保护日和宣传月。条例正式获批的9月26日被确定为浚县古城保护日。考虑到“华北第一古庙会”浚县正月古庙会对周边城市的巨大影响力,在确定浚县古城保护日的基础上,又规定了每年农历正月为浚县古城保护宣传月。

条例明确了规划体系。对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体系及其编制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法规的形式压实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条例规定了管理利用工作的主要方面。对浚县古城保护范围内街巷格局、水系管理、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经营业态、市容风貌、人口控制、标识管理、群体性活动组织及各类非物质文化的弘扬和利用等日常管理的主要方面,均作出了鼓励、禁止或规范性规定。

条例确立了法律责任。结合浚县古城保护实际,对破坏历史建筑,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违反规定设置店铺门面、招牌、广告灯箱等最为突出的几个问题,重点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席茜  审核 :阎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