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守护碧水蓝天 濮阳市2019年度环境报告再次接受人大“年检”

时间:2020-04-29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 4月28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作的《关于全市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濮阳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年度环境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从2017年开始,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作为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是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助推生态环境改善的一项重要举措。

  把环境状况“亮”出来

  2019年,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极不平凡,甚至刻骨铭心。全市上下打了一场苦仗硬仗,扭转了极其被动的局面,经过努力攻坚,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同比改善16%,超过国家要求的改善率10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1天,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考核位列全省第8名,被省政府定为良好格次。2019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良好,6个国(省)考核断面中,西水坡断面水质为Ⅱ类,黄河刘庄和卫河大名龙王庙断面水质为Ⅲ类,Ⅲ类水比例达到50%,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完成目标任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上年均明显削减。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多数指标完成了省定目标,但是优良天数192天,同比仅增加3天,和省定目标差距较大,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治理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依法治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简单粗放的污染管控方式仍然存在。

  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2019年是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浓墨重彩的一年。环境质量的提升,离不开生态环境立法的坚实保障和执法监督的持续“亮剑”。

  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这两部条例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自觉,为全市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和重要遵循。

  2019年,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和《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题视察,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三散”污染治理的决定》,先后听取了三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情况等民生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在生态环保领域打出了人大监督“组合拳”,真正做到了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保持攻坚力度和势头不放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列为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之一。尽管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提出了清醒而又中肯的意见建议: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松劲心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在审议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年检”环保报告始于听取和审议,却不止于表决和通过。今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我们一定要保持足够的战略定力,强化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加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控,提高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系统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通讯员 周瑞敏)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