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严禁随意执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罚款

时间:2020-03-30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谢岚/文  田凯中/图)“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重要讲话中的这则比喻,形象说明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3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审议《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商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树群作关于《条例》的说明

市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在线平台 明确限定办结时间

企业无论大小,都期盼有良好的营商环境,让自己轻装上阵、加速奔跑。《条例》着重推进“一门式、一张网、一次办”政务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第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能够通过政务服务在线平台提取、校验、确认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同时,《条例》第十六条对部分具体事项的办结时间作出明确限定。

严禁随意执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罚款

针对随意要求市场主体停产停业停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问题,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工、停产、停业的措施。”针对乱罚款问题,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罚款的,应当接照规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实施,不得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罚款或者不按展标准随意罚款;……严禁随意执法对市场主体实施罚款。”

应当依法慎重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是考官,改革是答案。《条例》在强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严重失信主体,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的同时,强调推进执法监管柔性化,严防简单粗暴的执法监管方式。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罚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时应当依法慎重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倡导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采取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不予处罚,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对创新发展实行包容性监管,最大程度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此来打造宽松、包容、亲商、助商、安商的良好发展环境。


编辑:席茜  审核 :阎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