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时间:2020-03-27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席茜)3月27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出席发布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姜继鼎、副厅长李延庆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方启雄主持发布会。

  据悉,《河南省旅游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将为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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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存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王保存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旅游立法工作,早在2007年我省就颁布实施了《河南省旅游条例》,实施12年来,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和我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文旅融合发展,2007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旅游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及时启动了对《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条例》既贯彻了《旅游法》,又立足河南实际,是一部充分体现河南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对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王保存指出,学习、宣传、普及《条例》知识,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各地各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参与《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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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民介绍《条例》的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据悉,《条例》共有10章103条,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

  贯穿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是《条例》一大亮点。王新民表示:“相比原《条例》,《条例》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我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据了解,全域旅游对于推动单一景点建设向区域资源整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条例》在政府职责、规划编制、旅游交通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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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继鼎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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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庆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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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启雄主持新闻发布会

  《条例》结合我省文化大省、农业大省的实际,在“旅游新业态培育”这一章,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民宿旅游等旅游业态分节进行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关于文化旅游,《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为基础,打造黄河文化游;关于乡村旅游,《条例》对乡村旅游规划、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从业人员培训等内容作了规范,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关于民宿旅游,明确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休闲度假、游览观光或者体验乡村生活提供服务。

新闻发布会现场

  针对大众普遍关心的门票问题,《条例》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的范围,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140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