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最有影响的“十大法规”揭晓

时间:2019-10-10  来源:福建人大网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了更好地回顾地方人大发展历程,总结我省地方立法成果,省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年最有影响的“十大法规”评选活动。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评选结果。

  被评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年最有影响的“十大法规”的是: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4年7月15日通过,前身为1987年9月4日通过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2、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1月22日通过,前身为1990年10月26日通过的《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2019年7月26日通过,前身为1992年8月29日通过的《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1994年9月16日通过)

  5、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01年2月14日通过)

  6、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9年3月28日通过,前身为2004年9月24日通过的《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7、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9月28日通过)

  8、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2008年12月2日通过)

  9、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2009年11月26日通过)

  10、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2012年9月27日通过)

  据了解,这些法规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了公开性和公正性,以各方面意见和公众投票结果为基础,选择群众关注度高、实施效果良好的法规;二是体现了典型性和代表性,保证经济、民主法治、改革、民生、文化、社会建设、生态、对台等领域都有代表性法规入选;三是体现了前瞻性和领先性,在全国首创或引领制度创新;四是体现福建特色。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公布了获得提名奖的十项法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编辑:田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