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委员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增加“安乐死”相关规定

时间:2019-04-23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刚买了房就被装修公司电话“轰炸”?学校教师性侵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能否用法律为托幼机构、学校明确责任?前段时间,互联网上关于“996”的话题讨论非常热烈,为工作奋斗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自然人的健康权的正当理由?4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个人信息保护、休息权、安乐死等热点问题成为现场审议的热点。

  关于性骚扰托幼机构、学校等应采取措施防止“校园”性骚扰

  近年来,性骚扰事件不断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不愿再“忍气吞声”,而选择主动曝光,对“咸猪手”说不!不过,学校教师性侵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更需要法律的保护。

  草案第79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对此,沈跃跃副委员长建议第790条增加第3款: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师生关系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她介绍,学校是个特殊的场所,老师对学生的性骚扰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将其纳入法律规制对象,有利于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侵害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规定用人单位、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后果,有利于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和学校增强防治性骚扰的意识,主动作为。”

  曹建明副委员长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介绍,从目前情况看,不仅是用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也是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的高发场所。建议对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对儿童和学生的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也一并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建议加大对泄露个人隐私行为的惩罚力度

  小孩刚在医院出生,推销奶粉、营养品的电话就开始骚扰家长;孩子刚进学校,课外补习班的电话就来了;在网上随意浏览了几套房子,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来了……这些现象令人不胜其烦。有委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泄露、违法使用个人信息者的惩戒力度。

  杜小光委员建议,将草案第817条中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修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知悉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的组织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生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在信息互通的时代,获取信息越来越容易,保护信息却越来越难。”杜小光强烈呼吁加大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泄露个人隐私行为的惩罚力度。

  吕建委员同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他介绍,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除了传统的带有个人识别特征的信息外,还应该包括个人行踪信息、个人网络浏览信息等。否则,一方面,可能被他人作为商业资源利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暴露个人的生活偏好和隐私。因此,他建议人格权编草案扩大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畴,在第813条“住址、电话号码等”后面应加上“个人行踪信息、个人网络浏览信息等”。

  关于人的最终尊严建议草案增加“安乐死”相关规定

  针对人格权编草案,部分常委会委员及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人的最终尊严应该受到保护,建议将“安乐死”相关规定写入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李杰提到,目前人格权编草案中没有关于“安乐死”的相关规定,姑息疗法可能与人格权有关。他介绍,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实际最需要的就是镇痛,但麻醉药品必须经过医生才能给,可是医生也不敢给,怕担责任。癌症晚期的病人非常痛苦,最希望的就是能给予镇痛,但现在人格权编里没有涉及。“我认为草案应该将安宁疗法或者姑息疗法纳入其中,人的最终尊严应该受到保护。”

  李康委员介绍,以前中国很忌讳谈死,现在不怕谈死,希望健康地、有尊严地活着,还要舒服地、有尊严地死去。民法典需要长期稳定,而人民对生命权还有新的需求,他建议,在人格权编增加相关内容,为临终关怀、有尊严地离去等提供法律支持的空间。关于“健康权”建议草案增加“休息权”,保障自然人身心健康

  最近,互联网上关于“996”的话题讨论非常热烈。邓凯委员说,人格权编草案对生命权、身体权说得相对多一点,健康权只有一句话,即第785条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实践中侵害健康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他认为,草案应该增加其他条款作为补充,像生命权和身体权一样有所归类细化。

  他介绍,前一段讨论最热烈的“996”,严重侵害了年轻一代的健康,早晨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忙得一塌糊涂,不应该把企业发展建立在侵害职工健康权利之上,鼓励奋斗,但是也要保障健康。侵害劳动者健康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年轻人猝死的情况很多,很年轻就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疾病,这应引起高度重视。

  李钺锋委员同样表示,不能提倡“996”工作方式,建议草案增加“休息权”。建议将人格权编草案第2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修改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休息权”。休息权是保障自然人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的休息权被剥夺的情况较多,比如有的劳动者被长时间安排加班,得不到应有的休息等。

编辑:田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