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充电”忙 ——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培训会侧记

时间:2019-08-1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立法必须先行。那么,咋立法、立好法呢?围绕这一问题,2016年4月13日-14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培训会对我省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充电”。

  “恰逢其时”、“很有必要”,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不时发出感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立法法》,全面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急需这样一场培训。”

  培训都学些啥?

  两天五讲,内容丰富很管用

  “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培训。”4月13日,培训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笃运如是形容此次培训的不同寻常。

  这里的“高规格”,显有所指。据蒋笃运透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对地方立法培训十分重视,多次提要求做指示。此外,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光有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省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还有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等。

  两天的集中培训,日程安排紧凑有序,参加培训的人员听得认真、记得仔细。五场专题辅导报告,让大家深切感受到了“内容的丰富管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立法法》都修改了什么,地方立法质量如何提高,新形势下怎样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地方性法规起草中应注意哪些技术性问题……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铁平、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侯学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等分别进行了深入细致地阐述。

  “内容都很有针对性、指导性。”不少参会者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培训,弄明白了地方立法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等一系列问题。

  释放啥“信号”?

  15个设区市,逐步赋予立法权

  《立法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全国所有284个设区的市赋予地方立法权。这也意味着,未来我省设区的市也都将具有地方立法权。

  “立法权是地方改革发展的制度竞争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关少锋说,下一步,省人大将在充分调研、提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依法赋予郑州、洛阳之外的15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由此可见,此次培训可谓是地方立法权全面下放前的一次实务“热身”。那么怎样做好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呢?培训会上,陈铁平就此表示,要在坚持问题导向、立法为民的前提下,根据《立法法》界定的立法权限、设区市立法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特别注意法规的协调性,地方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省市两级人大要协同配合,积极适应立法权扩大的新情况、新任务,共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现在就需着手准备,积极应对地方立法权放开后所带来的新变化。”参加培训的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光华认为,目前最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二是摸清群众关心的问题,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立法规划。

  立法质量咋保证?

  “顶天立地”,良法才能善治

  “良法才能善治”“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乔晓阳将此归纳为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

  培训会上,授课专家们也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地方立法质量的保证必须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规范限制公权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地”就是接地气,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并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立法,形成地方特色。

  “做好立法工作,必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陈铁平说,立法质量的标准可从客观性、实用性、协调性、平衡性、规范性等五个方面来衡量。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健全法规项目的征集、立项、起草、论证、调研、协调、审议、表决机制,在配置政府权力和规范权利义务两个层面层层把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郑淑娜也表示,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审查,若发现有违法情况,将依法予以纠正,坚决遏制用合法的外衣损害百姓利益。

  立法是大事,而且很多跟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此次培训就是让大家熟悉立法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和技术规范,便于以后多立良法,不立庸法劣法。”关少锋说。③11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