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获批法治许昌新起航 ——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解读

时间:2019-08-1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2016年11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濮阳市、三门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新乡、许昌、商丘、周口、信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我市正是获得地方立法权,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我市为什么要争取地方立法权?做了哪些筹备工作?在获得立法权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立法?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走访。

  解读一:我市为什么要争取地方立法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依法赋予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河南省除郑州市、洛阳市原来已经有地方立法权外,其他15个设区的市尚未行使这项职权。按照《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确定。

  近年来,许昌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致力打通“六路”,建设“五型许昌”,着力打造许昌经济“升级版”。当前,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龙头,坚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2014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5.7%,中心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97.0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88.26亿元。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新型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10个产业集聚区有8个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百亿元、3个超过500亿元。以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建成高标准粮田221.6万亩,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达到6个。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许昌水系连通工程、50万亩高标准粮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顺利实施,一个“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新许昌正展现在人们面前。实现这些目标,完成这些任务,亟须通过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制定好地方性法规提供支撑和保障。

  解读二:我市为获得立法权做了哪些筹备工作?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就把争取获得立法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始了紧张而有序的‘筹备工作。

  市委对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我市立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市委书记王树山明确指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高度重视我市地方立法赋权的申报工作,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许昌成为全省第二批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

  6月24日,市委书记王树山主持召开了14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市地方立法的推进工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郭元军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克生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忠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迎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川、张国栋任副组长的许昌市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法友以及5个委室的负责同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全面负市地方立法的各项筹备工作。

  据介绍,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先后多次召开开主任会、座谈会、推进会进行部署,石克生先后3次就推进市人大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认真制订筹备工作分解方案,对人才招聘、机构编制、立法资源、立法制度、立法项目、综合材料等6个方面的工作进行分解和明确,各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贵,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回顾整个筹备过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法友深有感触地说:“争取第二批立法授权的过程,是我们进一步宣传依法治国战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许昌市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过程;是党委进一步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人大工作的过程;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进一步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务实求效推进工作的过程;更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许昌的工作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的过程。

  解读三:我市的立法能力怎样?

  我市已经具备了初步立法能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立法机构已成立。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大立法体制机制建设,争取成为全省第二批地方立法的省辖市,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参照了省人大立法机构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设置、名称和工作职能,并于7月16日行文上报市委。目

  前,市编办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意见,已批准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机构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一是在下次人代会期间依法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立法工作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二是依法设立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立法的工作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设办公室和法规一科;三是将现在的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要联系公检法司等部门,开展司法监督工作。

  立法人才储备充足。一是由市人大筹备立法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向全市市直部门、社会团体、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律师事务所、部分人大代表发出通知或函件,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法治人才队伍现状、法律从业者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当前,许昌市通过国家律师或司法资格考试的人数为1887人,全市从业律师289人,许昌学院法政学院从事一线法律教学的讲师、副教授、教授25人,许昌市委党校从事一线法律教学的教师7人。同时,我市还建立了许昌市立法(法律)人才库,目前进人立法人才库的已达514人。二是向市委建议,通过全市县级领导干部的

  调整,高标准、高起点配备好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领导班子,并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2015年9月15日,许昌市委、许昌市委组织部分别下发了许文[2015] 65号和许组任[2015] 23号文件,任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专职副主任委员1名,兼职副主任委员2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调研员1名,副丰任2名。三是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开选拔和遴选等方式招录入人大立法工作人员。四是抓好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其尽快适应立法工作的需要。

  解读四: 我市的立法需求如何?

  筹备立法期间,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向全市市直部门、社会团体、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律师事务所、部门人大代表发出关于开展地方立法项目申报的通知(函),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近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申报立项,同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经汇总,许昌市共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类规范性文件98份,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26份,历史文化保护类1份,收到立法项目建议42条。法工委研究后拟出14个立法项目建议。8月13日召开了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后再次修改调整,并交有关部门从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初步调研论证,从中筛选拟定了8个当前许昌市亟须制定并且能够制定的地方立法项目。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类5个:《许昌市物业管理条例》、《许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许昌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许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许昌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环境保护类2个:《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管理保护条例》、《许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史文化保护类1个,《许昌市地下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立法程序方面拟制定《许昌市立法条例》。具体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解读五:我市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立法?

  11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商丘、周口、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简称《决定》),濮阳市、三门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新乡、许昌、商丘、周口、信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根据这一《决定》,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设立法制委员会后,可以开始制定地

  方性法规。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