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时间:2019-07-13  来源:焦作人大网

  《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焦作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正式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16年11月18日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7年3月10日开始施行,标志着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走上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的轨道。那么,焦作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何倾情北山生态环境保护?这部地方性法规又是如何出炉的呢?

  北部生态亟需立法保障

  太行山绵延焦作市北部,总面积812平方公里,焦作人习惯称之为“北山”。北山有云台山、青天河、神农山等著名景区,有猕猴自然保护区,有金钱豹等853种野生动物,有红豆杉等1555种野生植物,有当阳峪窑址、青天河摩崖石刻、朱载堉墓等文物保护单位,有石灰石、耐火黏土等数十种矿产资源,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较为丰富,是焦作市重要的生态屏障。

  然而,长期以来“靠山吃山”的思想导致北山乱挖滥采、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搭滥建、乱排乱放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山体千疮百孔,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北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对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保护好北山成为焦作人民的热切期盼。

  近年,焦作市不断加大北山治理力度。特别是2016年6月份打响北山治理和环境保护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实施了一批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北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把治理过程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规范化、法制化,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提升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是焦作全市上下的共识和迫切需要。为此,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锁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

  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条例》制定工作紧张有序展开。2016年初,焦作市政府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组织立法调研组,深入3县4区40多个非法采矿点、非法矿产品经营加工点、持证矿山和恢复治理项目工地,实地了解北山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赴徐州、镇江、湖州、洛阳、西安考察,认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召开座谈会,研究破解立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2016年7月4日,市政府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法工委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县(市)区,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7月27日,焦作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93条意见、建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的保护范围、保护机构、保护规划、保护区、保护措施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实地勘察,邀请立法咨询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召开山区乡镇、村、部分企业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经过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等法定程序,2016年11月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报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突出焦作本土特色

  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条例》共6章45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在认真总结北山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条例》把最有特色、最有成效的管理措施上升为关键条款,聚焦最需要协调解决的执法难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体现了焦作特色。

  聚焦北山生态环境“谁来保护”的问题,对协调管理机构的职责作出规定。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涉及3县(市)4区、20个政府职能部门、20个乡镇,需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管理,形成保护北山生态环境的合力。《条例》明确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管理机构负责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协调管理机构的职责是监督规划实施、制定并实施具体管理制度、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

  聚焦北山生态环境“怎么保护”的问题,对规划编制和保护区管理作出规定。规划是开展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条例》明确,规划编制要坚持保护优先,北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必须服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通过对休闲养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实施保护性开发,推进山区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北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规划的严肃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根据上述原则,《条例》对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和主要内容、保护规划的编制原则、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作出了规定。另外,《条例》还对一类保护区、二类保护区、三类保护区实施差异化管理作出了规定。

  聚焦北山生态环境“保护什么”的问题,对保护措施作出规定。为防止乱挖滥采、乱排乱放等问题死灰复燃,规定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等9项禁止性行为;为治理扬尘污染问题,规定了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活动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为恢复治理废弃矿山、开山采石点,对编制恢复治理规划、加强植树复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作出了规定。此外,《条例》还对森林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传统村落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聚焦北山生态环境“公众参与保护”的问题,对设立保护宣传日作出规定。北山是焦作全市人民的北山,保护北山需要群众的共同参与。为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3月10日为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日。

  只有留住绿水青山,才会赢得金山银山。焦作首部地方法规立足北山生态环境,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构筑坚实法律屏障的决心。有地方立法权的助力,焦作一定能成为让百姓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乡。(作者:焦作市人大常委会 李纲 刘静)


编辑:阎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