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概况

时间:2019-04-16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93年4月—1998年1月)

  主 任:李长春(兼)

  副主任: 张志刚 刘广祥 范 濂 胡廷积

  侯志英 秦科才 钟力生 王宏范

  宋国臣 张德广 马宪章(回族) 张文彬

  秘书长:王宏范

  委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丁广治(回族) 马北方 马树人 王才安

  王公望 王海成 王颖俊 亢崇仁

  方 略 邓文福 孔玉芳(女) 石 训

  冯文成 吕志培 朱法勤 朱 超

  朱德沛 朱 毅 任志义 任翠萍(女)

  刘仲轩 刘华杰 刘志华(女) 刘绍棠

  刘钟明 刘清惠 庄世才 孙心一

  寿楠椿 杨小萍 杨凤阁 杨碧如(女)

  李天相 李成炎 李传家(回族) 李良皋

  李寿章 李学让 李社来 李喜安

  何南丁 张文学 张庆学 张仲民

  张保庆 张晓俊 张惠初 张源清(满族)

  苗玉堂 范毓初 郑中华 胡树理

  胡 涌 赵广田 赵明恩 栗炳珍(女)

  贾灿宇 顾志平 党金营 钱 晔

  徐玉坤 郭月清 郭重庆 郭景祥

  郭 瑾(女) 高汉青 黄振英 崔继哲

  彭学敏 盖世明(回族)詹宏波(女) 樊鸿卿

  1993年4月22日,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1994年3月,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增选王海成、张文学、张晓俊为常委会委员。

  1994年5月,赵广田委员病逝。

  1995年2月,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宋国臣为常委会副主任,朱德沛、杨小萍、杨凤阁、李成炎、苗玉堂为常委会委员。

  1996年1月,王宏范辞去常委会秘书长职务。

  1996年2月,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张德广、马宪章、张文彬为常委会副主任,补选王银忠为常委会秘书长,亢崇仁、朱法勤、任志义、刘清惠、郭重庆、郭景祥、高汉青、黄振英、彭学敏为常委会委员。

  1996年5月,孔玉芳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1996年7月,张文彬辞去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1997年9月,顾志平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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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1993年4月—1998年1月)

  1993年

  4月15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李长春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忠臣为省长,郑增茂为省高院院长,李学斌为省检察院检察长。

  6月10日至15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打击车匪路霸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批准决算。

  8月10日至16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目前经济形势、经济体制改革、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促进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通过实施代表法办法、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继续深入改革、促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展的决议等。

  10月15日至2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企业法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乡镇企业现状和发展情况的汇报等,省高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执法检查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

  12月13日至2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关于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通过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行政机关执法条例。

  1994年

  2月28日至3月6日 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6月16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情况、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情况以及民族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技术市场条例、鼓励外商投资条例。

  8月23日至9月1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试行)、抵押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0月25日至11月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省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周口地区司法机关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工作整改情况的再次汇报;通过开发区条例、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省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办法等。

  12月19日至2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高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交通厅关于罚没收费方面检查评议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道路运输条例。

  1995年

  2月19日至25日 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4月10日至1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外事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检察院关于法纪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的决定;通过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通信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计划免疫条例。

  6月19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谋取暴利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8月28日至9月9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执法机关惩治“三乱”工作情况的汇报,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测绘管理条例等。

  10月24日至11月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乡镇企业发展情况、贯彻实施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地方国家机关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对洛阳市、驻马店地区司法机关惩治刑事违法犯罪和纪律作风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对省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三法两条例”执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12月4日至8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教育工作情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通过劳动力市场条例、经纪人条例、实施教师法办法。

   1996年

  1月24日至2月2日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李道民为省高院院长。

  3月28日至4月2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会计工作管理条例。

  5月14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外贸工作情况、开展“二五”普法情况和“三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汇报,省技术监督局和省工商局关于“三法两条例”评议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月22日至27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全省“严打”情况的汇报,通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旅游管理条例,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9月17日至24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的汇报,省高院关于国家赔偿法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爱国卫生条例、关于实施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等。

   1997年

  2月16日至20日 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省政府、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5月19日至23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情况、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省高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月23日至30日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评议对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食品卫生条例、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编辑:谢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