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鼓励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

时间:2012-04-1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文明规范办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人民监督员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表,以监督者的角色来监督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鼓励和支持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实施监督,适时对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连日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文超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所发表的意见,在河南省各级人大机关及人民监督员中引发热议。

6日下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聘任的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在颁证仪式上,王文超表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监督和支持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并适时组织专题调研,吸收其中有益成分,丰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和形式。

“检察机关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能有效地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增强执法公信度,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王文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真正把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为一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

“河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8日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等热点案件的执法办案过程置于人民监督员的刚性、有效监督之下,防止和减少检察干警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等不公、不廉行为。

蔡宁认为,有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人民监督员会更加勇于发表自己的真实意见,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蔡宁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根据监督工作需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培训、畅通渠道、经费保障等方面,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虚心、耐心、诚心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其意见、建议和批评,都要虚心听取,诚恳接受,做到件件有回音。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