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 中专生可享大学生优惠

时间:2009-03-2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的优惠政策并不包括中专毕业生,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昨日通过的《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分有关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部分优惠政策中专毕业生也享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扶持,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中原来是“高校毕业生”,而在通过的《条例》中,将“高校毕业生”修改为“大中专毕业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这标志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的优惠
  政策将惠及中专生。
  城乡基层就业享受优惠政策
  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两年以上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选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条例》还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缴登记类、家居用品室内门钢木门室内钢木门饰品配件水晶工艺品水晶配件玻璃配件水晶礼品水晶奖杯十字绣图纸批发水晶礼品水晶奖杯水晶花瓶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样享受“三免”优惠政策。
  就业成绩如何列为政绩考核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安排困难人员就业企业可享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新招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等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规模失业的,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政府应给予政策扶持。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