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就减少污染物排放立法

时间:2012-07-24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草案)》7月23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省近年来出台的又一部关于污染防治的法规,将为河南持续探索“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省环保厅负责同志介绍说,我省已出台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此次又专门制定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法规,将使我省污染物防治方面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比如,该条例草案将噪声污染也纳入了调整范围,规定“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应当配套建设降噪设施,使排放的噪声满足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公民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防止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条例草案的另一亮点,是及时关注了PM2.5的防治。由于PM2.5的主要来源是汽车尾气、燃煤排放等,条例草案规定实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制度。根据条例草案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企业应当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产生油烟的企业应当配备油烟净化设施。

      条例草案还就区域限批和排污许可证问题作出规定。根据条例草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该区域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只有被限批区域满足了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才能恢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条例就重点排污企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共计6条的详细规定。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