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动员会

时间:2019-06-2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1

会议现场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谢岚)6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动员会,研究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条例》立法各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汝北出席会议并做动员讲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张曼如,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李经超,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高莉萍及机关党委、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李经超主持。

4

杨汝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3

张曼如讲话

2

会议现场

  张曼如介绍了《条例》立法意义、省内外立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她说,《条例》立法意义重大,是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满足人民群众需要、适应现实工作需要的重要举措。省委宣传部已经把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了重点调研课题。当前多省市对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进行了积极实践探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3个省(直辖市)出台了省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个省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郑州市已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濮阳市已完成市级人大立法审核程序,商丘市、鹤壁市已完成征求意见。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目前要成立写作班子,认真做好《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确保《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杨汝北指出,制定《条例》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要求的具体落实,是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对我省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充分认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

  杨汝北强调,要准确把握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中应注意的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河南特色与外地经验相结合,坚持立法为民与务实管用相结合。要精心组织好《条例》起草工作,加强协调,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高立法的针对性。要提高文本质量,增强法规的刚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宣传,使条例的立法过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行为理念深入人心的过程,确保圆满完成《条例》立法任务。

  据了解,201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为2019年度立法审议项目,计划11月份一审。8月份,将通过河南日报、大河报、大河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开设公共邮箱,广泛征求意见。


编辑:阎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