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茜看人大】第35期 濮阳市出台全省首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地方法规

时间:2019-06-06  来源: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河南人大网记者 阎乃川 谢岚 席茜  摄影/高利国 摄像/田凯中 主持及视频制作/席茜)“农村垃圾泛滥”一直是制约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大难题。5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省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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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演播室邀请了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对《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请您介绍下这部《条例》出台的意义和制定过程。

  嘉 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事关广大农民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对实施这一目标指明了方向。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落实中央决策的重要举措。《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于2019年2月19日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4月22日,提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通过。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主持人: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了哪些举措?

  嘉 宾: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二是就农村生活垃圾专项规划与设施建设作了规定;三是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投放责任人制度;四是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作了相关规定;五是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了要求;六是明确了法律责任。此外,针对村民环保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

  主持人:垃圾分类起到什么作用?

  嘉 宾: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必须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这个难题。做好农村垃圾处理,逐步做到源头分类是一个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农村居住分散,垃圾运输成本较高,若能在源头将可回收、可沤肥等垃圾分拣出来,既能减少垃圾运输、处理成本,又能促进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通过宣传教育等办法,让垃圾分类逐步成为农民的生活习惯和自觉行动。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