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召开《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

时间:2019-03-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月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两个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卢玉军介绍了两个条例的制定背景、调研情况及草案起草过程,参会的各单位负责同志逐一发表了意见建议,最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作了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元增主持。

  邹东波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今天的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刚才大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作了很好的发言,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会后,法工委、司法局要认真归纳、梳理、研究,再对草案进行一次全面的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法规草案质量。

  对下步立法工作,邹东波要求: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的认识,用好地方立法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对上位法具有细化、探索、补充等重要作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能够促进濮阳的法治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更好地促进濮阳经济社会发展。二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制定好两个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使制定出的法规既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又充分体现濮阳特色,具有可操作性。三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好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以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不断制定出好的精品法规,为濮阳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副主任魏伟杰,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业务科长,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经开区人大工委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