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时间:2019-03-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1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2项)

  1.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实施方案。(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大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保护以及太行山沿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0.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小浪底北岸灌区和盘溪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1.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议案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12.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供暖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预、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7项)

  1. 听取和审议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安排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监督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监督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济源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监督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 听取和审议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监督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监督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预算监督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8项)

  1.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 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 检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题调研(4项)

  1. 围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 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围绕项目建设环境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委员会、工作委员会配合)

  4. 围绕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拟提请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专题询问(1项)

  围绕城市“四治”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