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14-08-1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承办或参与有关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煤田地质、测绘地理、地质矿产、有色金属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二) 调查了解和检查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煤田地质、测绘地理、地质矿产、有色金属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 初步审查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 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监督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工作;对重大环境事件的整改处理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五) 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煤田地质、测绘地理、地质矿产、有色金属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 负责组织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承办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有关工作;

      (七) 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 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以及委托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

      (九) 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