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效用的思考

时间:2019-02-2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基层人民群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途径之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性权力机关,其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乡镇人大代表的地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产生与职权都受到相关法律的规定与承认。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效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力的行使效果。

  一、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是前提

  一是要理顺与党委、政府的关系。自觉依照党委部署开展工作,接受并服从党委领导,保持与党委在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认识到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是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障之一,是确保政府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能之一。

  二是要抓好闭会期间各项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制定闭会期间工作计划,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视察、调研学习、民主评议等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保障,以闭会期间各项活动的高质量开展,切实提升人大代表履职效果。

  三是要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络。在缺少制度性规范支撑的情况下,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指导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积极争取区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帮助与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确保乡镇人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提升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是关键

  基层党委政府应当将《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教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尊重、支持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促进代表主动履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提高代表注重实效的意识,转变履职观念,聚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将关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作为履职重点,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基层政府还应当转变观念与态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应当认真加以办理,从客观上强化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提升人大代表的积极性。

  三、强化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履职能力是核心

  一方面是扎实开展代表培训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定期组织代表参加培训,并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将培训时间常态化、培训内容规范化;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组织代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以“例行培训+重点培训”强化代表综合素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另一方面是探索创新培训内容与模式。拓展培训内容,除《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本地政策规定以及时政内容等之外,还应当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例如财政预决算相关知识、计划审查相关知识、调研报告撰写等。在保留常规性的讲座式培训模式外,探索分组讨论、调研考察、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培训模式。通过培训内容与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提高代表参与度,提升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提升参政议政效果。

  四、健全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机制是动力

  一是要健全代表进入退出机制。一方面要健全代表准入机制:在落实政党提名、人民团体提名、1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名等3种提名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调配代表结构比例,确保人大代表队伍的覆盖面;确保代表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有一定的社会阅历且年龄不能过大,在确保代表健康水平、精力体力情况的基础上,拥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尝试引入竞争性竞选机制,让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发表竞选演讲,答选民问,以竞争性竞选机制促进选民参选热情的提升,激发代表参选、履职动能。另一方面要尝试健全与运用代表退出机制:对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代表要充分运用约束机制,进行约谈诫勉,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罢免,确保代表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先进性,确保代表履职尽责。

  二是要健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是探索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以评优评先的方式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代表予以物质或精神层面的奖励,并以典型引领的方式激励其他代表积极主动地参与履职活动中;探索建立连任推荐机制,依据任期内履职情况,探索推荐代表连任考评机制,对积极主动、有所作为的代表采取推荐连任的方式,激励代表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地履职尽责。另一方面是探索健全代表履职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代表履职记录公开工作,将每位代表每年度出席会议、参加视察、参加调研、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联系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参加培训学习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档案,定期在代表小组活动室或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上进行录入与公开;定期组织代表进行述职与联系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等工作,向选区选民、属地群众进行述职,汇报年度或季度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

  三是要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时间保障:基于人大代表大多数为兼职代表的实际,探索执行“人大代表工作日”机制,结合代表实际情况,于每月抽出2至3天作为“人大代表工作日”,集中开展接待选民、调查研究等活动,并将“工作日”情况上报至代表活动小组,由代表活动小组汇总后上报至乡镇人大主席团。二是完善物质保障:一方面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财政预算,并保留部分经费用于应急处置,确保代表活动经费来源,确保经费高效使用;另一方面是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补贴发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履职津贴和激励经费,以补贴、报销或折算为活动经费的方式补贴到位,并根据年度评议情况对优秀代表予以奖励。三是完善组织保障:组建人大代表小组临时党支部,切实加强党委对人大代表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代表小组及代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完善代表活动小组阵地建设,酌情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代表活动小组日常档案记录与整理工作;进一步拓展代表小组活动阵地职能,将其拓展至接待选民、收集民情民意等职能,在代表主动下沉至基层履职尽责时,为选民与群众提供固定场所反映其诉求或意见建议;做好代表活动服务工作,为代表提供各类信息、材料,为其履职尽责、提出意见建议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

  五、完善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是保障

  一方面是要营造广泛监督的氛围: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选民真正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激发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乡镇人大代表各项工作的能动性;同时通过培训学习等切实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做到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在选举前确保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把好代表“入口关”,确保代表在选举前后能够受到合法、充分、有效的监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能代表选民利益、不愿履职尽责的代表给予相应的惩戒,或是罢免其代表资格,让监督全覆盖代表产生与履职全过程;利用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选民及乡镇人大机构的监督作用,将党章党纪监督、选民监督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相结合,确保监督到位。(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人大办 任禹)

  

编辑:李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