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拟立法规范管理生活垃圾,拒不分类投放可能受处罚
时间:2019-02-0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肖贵玉介绍,要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同时,在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且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
除了对分类处理的细化规定外,《条例(草案)》还特别设置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专章,力求用法规形式,将日常垃圾管理的范畴向两端有效延伸。
对于厨余这类湿垃圾,《条例(草案)》鼓励就地处理,减少末端填埋、焚烧处置的量,“我们小区的投放要求必须‘破袋’,就是说扔家用垃圾袋里的剩饭剩菜等厨余垃圾要直接倒入湿垃圾处理桶内,剩下的垃圾袋则要放进另外的垃圾桶。”徐汇区凌云街道梅陇三村党总支副书记尚艳华介绍,通过一种名为“欧格”堆肥的新型生产模式,在粉碎的垃圾中添加辅料后,再高温细化和发酵,可以生产出用于农田、园林绿化的有机肥。
“居民们规范投放时就能获得一定的积分,可以兑换农业企业用这些有机肥种出的绿色蔬菜”,尚艳华说,“厨余垃圾变身蔬菜回餐桌的模式,深受居民们喜爱,原来大家不适应,现在‘分类’‘破袋’已经很自觉啦!”
在资源化利用专章里,《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个人混合投放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例(草案)》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也就是说,当《条例(草案)》通过并开始施行,如果市民们厨余垃圾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在上海市政协常委胡光看来,市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现阶段的处罚措施必须适度、分层和渐进”,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便捷的处理方式和奖励措施,让市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
这方面,上海崇明做得不错。“崇明是个面积大、相对封闭的海岛,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都多,城乡生活方式完全不同,日常垃圾差异很大,”崇明区区长李政介绍,“在居民家,按‘会腐烂的’‘不会腐烂的’先粗分,运输处置后,按‘能卖钱的’‘不能卖钱的’‘有害的’再细分,这样做,村民们都能明白。”
“接下来,建立分类处置体系,建立全程分类收运系统,抓好全封闭规范运行管理。关键是发动全民广泛参与,基本实现湿垃圾不出镇、干垃圾全区统一处置。”李政说,截至目前,全区的生活垃圾总量比原先减少1/4,垃圾总体资源化利用率从2017年底的26.7%提升到了2018年下半年的33.4%,“在崇明,以前的‘随手扔’已转成为‘随手分’。”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同时,在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且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
除了对分类处理的细化规定外,《条例(草案)》还特别设置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专章,力求用法规形式,将日常垃圾管理的范畴向两端有效延伸。
对于厨余这类湿垃圾,《条例(草案)》鼓励就地处理,减少末端填埋、焚烧处置的量,“我们小区的投放要求必须‘破袋’,就是说扔家用垃圾袋里的剩饭剩菜等厨余垃圾要直接倒入湿垃圾处理桶内,剩下的垃圾袋则要放进另外的垃圾桶。”徐汇区凌云街道梅陇三村党总支副书记尚艳华介绍,通过一种名为“欧格”堆肥的新型生产模式,在粉碎的垃圾中添加辅料后,再高温细化和发酵,可以生产出用于农田、园林绿化的有机肥。
“居民们规范投放时就能获得一定的积分,可以兑换农业企业用这些有机肥种出的绿色蔬菜”,尚艳华说,“厨余垃圾变身蔬菜回餐桌的模式,深受居民们喜爱,原来大家不适应,现在‘分类’‘破袋’已经很自觉啦!”
在资源化利用专章里,《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个人混合投放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例(草案)》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也就是说,当《条例(草案)》通过并开始施行,如果市民们厨余垃圾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在上海市政协常委胡光看来,市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现阶段的处罚措施必须适度、分层和渐进”,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便捷的处理方式和奖励措施,让市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
这方面,上海崇明做得不错。“崇明是个面积大、相对封闭的海岛,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都多,城乡生活方式完全不同,日常垃圾差异很大,”崇明区区长李政介绍,“在居民家,按‘会腐烂的’‘不会腐烂的’先粗分,运输处置后,按‘能卖钱的’‘不能卖钱的’‘有害的’再细分,这样做,村民们都能明白。”
“接下来,建立分类处置体系,建立全程分类收运系统,抓好全封闭规范运行管理。关键是发动全民广泛参与,基本实现湿垃圾不出镇、干垃圾全区统一处置。”李政说,截至目前,全区的生活垃圾总量比原先减少1/4,垃圾总体资源化利用率从2017年底的26.7%提升到了2018年下半年的33.4%,“在崇明,以前的‘随手扔’已转成为‘随手分’。”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