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定了!上海市人大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

时间:2019-01-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同时,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上海市人大为什么要调整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立了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外事、农业与农村等8个委员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今后具有哪些职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陈靖表示,为推动市人大机构设置进一步与履职需要相适应,参照全国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做法,今后将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进行划转整合,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
  社会建设委员会将依法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相关工作领域内的议案;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在划转出部分工作职责的同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增加配合深化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全市监察制度体系方面的职责。故参照全国人大将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做法,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