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12-1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月11日,我省召开《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有关背景、内容、意义及落实举措进行了发布。据悉,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并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汝北出席发布会并讲话。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曼如致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方启雄主持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李经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姚福安以及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意义
        推动我省志愿服务
         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发布会上,杨汝北介绍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以及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法规,填补了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
        杨汝北表示,我省《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省贯彻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必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提升志愿服务整体效能。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规定了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支持与保障、附则等内容,主要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界定、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志愿服务的激励措施等。
        数据
        全省注册志愿者人数
        约1200万 全国第一
       我省对志愿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着力把志愿服务与学雷锋活动有机融合,着力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着力在壮大志愿者队伍、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志愿文化等方面下功夫,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政策措施,各地各单位积极进行实践探索,形成了许多具有河南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学雷锋 “文明使者”志愿服务站12362个,注册志愿者人数约1200万、全国第一,注册志愿服务团队4.99万多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总数25.7万多个,已建成县域志愿服务中心75个。
        张曼如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鼓励和规范我省志愿服务,调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志愿服务精神更加深入人心、社会更加文明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问1
        什么是志愿服务?志愿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姚福安说:“《条例》规定,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这个规定简洁明了,定义准确,是区分志愿服务与其他服务的重要依据。”
        目前,我省注册志愿者近1200万人,数量居全国第一。随着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志愿服务活动持续走向深入,规范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条例》规定,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安全保障;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同时,为了规范志愿者的活动,《条例》规定,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声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尊严,不得泄露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记者问2
        《条例》规定了哪些激励措施?
        李经超表示:“嘉许激励,对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助推器的作用,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具有加油站的作用,对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条例》规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贡献突出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条例》还规定,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的信息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这些规定,有的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规定在我省的具体化,有的是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有的是把我省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层面,都具体很强的操作性。”
        回顾
       《条例》立法全过程
        2017年6月正式启动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条例立法工作于2017年6月正式启动。
        ○2017年6月,《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召开立法工作动员会,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邀请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等省直有关单位及专家学者起草、拟定了条例草案
        ○2017年底,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审议项目
        ○今年年初,《条例》草案发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部分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征求意见
        ○多次赴省内外进行考察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2018年8月底,组织召开由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13家省直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
        ○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提请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一审
        ○在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将修改稿下发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直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再次赴省内外进行考察调研。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以及调研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018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条例。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