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 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10-23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加大对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读、阐释等方面工作力度,进一步讲好立法故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各方面立法认同,确保地方性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1019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013日审议通过,将于20191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规定了独生子女陪护假,对老年人享受的优惠待遇作了详细规定,提出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截至2017年底,我区老年人已达到445万,占户籍人口的18.3%,老年人已成为我区经济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条例》的制订,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呼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关切,将为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努力从法治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重要作用。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