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时间:2018-07-25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月1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对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执法检查组成员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罗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指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把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社会救助工作各方面,健全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升,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罗娟强调,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新担当新作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通过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要完善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条例》建立的最低生活保障等9项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各项救助制度的功能作用,充分整合各项救助资源,形成各项制度和资源有效衔接、互为补充、合力保障的良好局面。要重视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条例》配套规定,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
  执法检查组将于7月下旬分赴广州、韶关、惠州、东莞、江门、云浮等6市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深圳、汕头、梅州、中山、湛江、茂名等6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552元、265元,增幅为13%、15%;年人均城镇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14320元、13880元,年人均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10712元,9138元,增幅分别为9%、17%;下达中央和省财政医疗救助资金24.5亿元,全省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2017年学生教育资助总资金为78.6亿元,总支助人数432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总额为61.7亿元,资助人数为336万人;排查出承接托养业务的有安全隐患的各类机构共1122个,并责令落实整改,依法取缔2家、整改6家,全省全面停止跨市托养,不再委托民办机构托养,各地新批准成立县级救助管理机构19个,新增救助(安置)床位500张。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