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立法协同 护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时间:2018-06-2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随着《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布,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一体化发展已然按下“快进键”。立法如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协同?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哪些制度供给?6月14日,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召开,会期两天。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就相关议题进行互动交流。

  推进立法协同,是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指出,地方人大应立足自身职能,发挥地方立法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推动作用。签订三省一市地方立法工作协议,完善工作机制,推进长三角区域地方立法工作协同;加强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具体立法项目协作,探索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协作,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事实上,长三角区域协作立法已有先例。早在 2014年,由上海倡导并组织发起、江苏后期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成功开展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协作,开创了省级人大间立法协作的先河。在沪苏浙皖四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中,均设专章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作出规定,并设定了具体的协作条款。

    据悉,今年以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已就长三角区域立法工作协同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部分组成人员,赴江浙皖三省人大调研考察,重点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产业协同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营商环境优化领域和执法监督工作协同机制开展调研。各方就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立法工作协同的协作机制、主要原则、立法项目遴选和工作路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形成了一系列共识和成果。

  会议还听取了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阮青就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情况的汇报。下午,与会人员视察了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及国家会展中心、虹桥天地商务区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负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波参加。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