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8-04-2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修订的《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8日,《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举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保存,省政府副省长刘伟出席并讲话。


        王保存指出,《条例》的修订,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实施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对于规范我省节约能源工作,推进产业升级,缓解资源压力,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修订《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立法精神,要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让《条例》走进社会,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深入人心,完善《条例》配套政策措施,把《条例》的各项规定细化落实,强化《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面做好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刘伟指出,要充分认识节能形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推进节能工作,加大宣贯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依法推进节能降耗的强大合力,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全省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对《条例》修订情况及主要内容释义等做了说明;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何雄通报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打算和安排部署。
        据悉,《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节能管理和服务、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
        其中,针对大众普遍关注的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五年之内改造完毕。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此外,《条例》还鼓励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公众使用非机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动力交通工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设置非机动车道,方便群众出行。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