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0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 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2018 年度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概况

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职责
(一)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正厅级综合办事机构2个: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设副厅级办事机构1个:办公厅研究室;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主任按副厅级高配。设正厅级专门委员会7个: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设正厅级工作机构7个: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和外事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另外,省纪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派驻有纪检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处级工作机构30个,其中办公厅设11个,委员会设19个。
(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机构工作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办公厅是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国人代会河南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二)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三)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报告任务,联系、指导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工作;答复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问题的询问;
(四)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及领导同志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在河南省召开的全国性、地区性人大会议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机要、文印工作,编印省人大常委会公报;
(六)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八)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十)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常委会领导公务活动、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及管理等工作;
(十二)办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办公厅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省人大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工作;
(三)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重要文件及领导同志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调查了解全省人大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
(五)指导开展全省人大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
(六)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国人代会河南代表团新闻宣传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和全国人代会河南代表团简报的编发工作;
(八)负责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编印《人大工作通报》,起草编辑人大志、大事记、人大月报、人大年鉴;
(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
办公厅信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来信,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来访;
(二)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转交的一般信访事项;
(三)负责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办、介绍一般信访事项;
(四)承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收到的涉外信函;
(五)承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与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政府所属部门的信访业务联系、情况交流等工作;
(七)负责全国人代会河南代表团的信访工作;
(八)负责省人代会信访工作机构的筹备及服务工作;
(九)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为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信访信息;负责重要信访事项的登记、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向领导提供重要信访事项的有关信息;
(十)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的转办、督办工作;
(十一)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常委会机关领导批示的重要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从来信来访中筛选的重要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
(十二)负责重要信访事项的结案、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和指导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信访机构的联合接访和省人大代表参与接访工作;
(十五)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提请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省人大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
(二)拟订提请省人大或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审议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四)审查省人民政府和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章,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五)审议省人大主席团交付的有关议案,向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六)对属于省人大或者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地方性法规有关的问题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者建议;
(七)同外国地方议会有关委员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法律界进行友好往来,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增进相互了解;
(八)办理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地方立法方面的办事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法律和工作服务;
(二)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
(三)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意见;
(四)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草案;
(五)承办地方立法规划、计划项目以及地方性法规表决前、出台后的评估工作;
(六)负责对提请常委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
(七)负责对郑州市、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报告;
(八)承办省“一府两院”、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郑州市、洛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
(九)负责地方立法同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衔接、配套,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负责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就法律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备案;
(十一)负责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废止工作;
(十二)承办国家法律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十四)负责全省地方性法规的汇编工作;
(十五)办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
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人防、能源、邮政、盐务、烟草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承办或参与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二)调查了解经济运行情况,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调查了解和检查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
(三)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初步审查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计划部分调整方案、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以及关于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提出初步审查报告;
(四)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期间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防、能源、邮政、盐务、烟草、银行、保险、证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组织代表对经济方面的重大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经济问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在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对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贯彻执行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七)负责省人民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汇总预算、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工作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省民航发展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能源局、省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政府口岸办公室、省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盐务管理局、相关省管企业、郑州铁路局、民航河南监管局、河南储备物资管理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专卖局、河南电监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省级金融机构、省烟草公司、河南中烟工业公司、省邮政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移动公司、省电信公司、省电力公司、河南石油天然气公司、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等。
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出版、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教科文卫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围绕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监督以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教科文卫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实施跟踪监督;
(六)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方面执法检查、调研及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七)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省档案局、省招生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省文物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省红十字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地震局、省出版集团、省管高校等。
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
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渔业、农机、气象、河务、扶贫开发、农业科学、供销合作及其他农业和农村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有关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渔业、农机、气象、河务、扶贫开发、农业科学、供销合作及其他农业和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农业和农村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围绕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监督以及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农业和农村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实施跟踪监督;
(六)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方面执法检查、调研及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七)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畜牧局、河南黄河河务局、省气象局、省农业科学院、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供销合作总社及其他农村经济工作部门等。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选举、任免、代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向常委会提出本省各级人大按期换届选举时间,提出全国、省、市人大三级代表名额分配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的建议;依法指导全省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四)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五)了解和掌握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
(六)办理代表提出的有关选举、任免、代表工作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服务保障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承办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视察、专题调研和持证视察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办理全国人代会河南代表团、省人代会会议期间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闭会期间全国代表小组、省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十)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辞职、罢免、补选和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培训和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代会以及参加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
(十四)接待、受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承办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的具体工作;
(十五)解答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法律问题的请示;依法指导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调查处理有关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中的违法事件;
(十六)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内务司法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
(二)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内务司法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调查了解和检查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承办有关重大申诉、控告案件的督办工作;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决定以及委员会的安排,就重大事项或重大违法案件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行使决定权服务;
(五)承办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以及委托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工作;
(六)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
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
(一)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
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或参与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旅游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报告;
2.调查了解和检查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旅游等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旅游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旅游方面的执法检查、调研以及相关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立法、监督及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旅游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对该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6.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省辖市及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8.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旅游局、省台办、省侨联等。
(二)外事工作委员会
外事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省“一府两院”在涉外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涉外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监督检查,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对有关涉外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为常委会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合作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具体承办常委会与外国地方议会进行友好交往和其他外事活动的相关工作;
4.结合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年度常委会领导出访计划,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负责相关申报管理工作;
5.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有关涉外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开展涉外立法调研、执法检查;
6.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7.对省辖市及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8.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等。
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或参与有关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煤田地质、测绘地理、地质矿产、有色金属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依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上述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议;
(二)调查了解和检查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煤田地质、测绘地理、地质矿产、有色金属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初步审查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监督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工作;对重大环境事件的整改处理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五)承办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煤田地质、测绘地理、地质矿产、有色金属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负责组织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承办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有关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以及委托的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
(九)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口联系的部门主要有: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包括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本级预算和厅属事业单位预算。
1.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本级
2.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汽车队
    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管理中心
    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技术中心


第二部分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收入总计11063.2万元,支出总计11063.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79.3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1、由于个人工资基数上调,致使2018年度目标考核奖、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平时考核奖、未休假补贴、全国文明城市奖、全国文明单位奖、年终考核奖等均有上涨,以致工资福利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627.6万元。2、2018年离退休人员减少,致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39.9万元。3、随着河南省公务员选拔以及遴选工作的开展,在岗在编人员有所增加,致使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88.5万元。4、由于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是换届大会,会期比往年有所增加,代表和工作人员也有所增加;以及我厅2018年新增加预算联网监督建设项目、信访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以上三项因素致使一般性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630.7万元。5、部门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227.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收入合计110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2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8.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支出合计110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36.5万元,占66%;项目支出3726.7万元,占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02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0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306.9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1、由于个人工资基数上调,致使2018年度目标考核奖、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平时考核奖、未休假补贴、全国文明城市奖、全国文明单位奖、年终考核奖均有上涨,以致工资福利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627.6万元。2、2018年离退休人员减少,致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39.9万元。3、随着河南省公务员选拔以及遴选工作的开展,在岗在编人员有所增加,致使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88.5万元。4、由于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是换届大会,会期比往年有所增加,代表和工作人员也有所增加;以及我厅2018年新增加预算联网监督建设项目、信访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以上三项因素致使一般性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63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与上年持平,都为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024.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20.7万元,占82%;教育(类)支出168.3万元,占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7.0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8.3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348.9万元,占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3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厅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厅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69.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69.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7.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18年一般性项目支出压缩15%,因此该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7.8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均为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49.5万元,主要原因: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实行定点加油,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维修鉴定报批程序;3、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18年一般性项目支出压缩15%,因此该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49.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68.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严格执行规定接待标准;3、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18年一般性项目支出压缩15%,因此该项目预算比上年减少1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5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主要用于办公楼设施更新及维护;政府采购货物预算主要用于省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软件开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和《公报》印刷、以及购置办公计算机、传真机等。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厅组织对河南省地方立法经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10.4万元。一是进行立法调研审议工作。2017年我厅积极开展立法考察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承办或参与承了省本级8部、审查批准设区市24部地方性法规的立项、制定、修改、审查、公布、批复、备案等具体工作,提高了立法质量;二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对有关单位报送的2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反复论证,并完成了2017年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的电子化工作,加紧建设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本案审查信息平台,为我省乃至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对设区市立法指导工作。2017年4月中旬承办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暨培训会议,有利于设区市之间的交流沟通,起草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查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工作意见》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程(试行)》,为省人大常委会更好地指导设区的市开展立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018年,我厅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55.9万元。主要是省人大履行法定职能经费,包括: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人大信访,人大专委会调研、座谈、交流经费等。
关于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根据全省经济发展需要,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区条例、电子商务发展条例、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16部法规项目进行调研,为今后立法工作做好准备。
关于人大信访工作:发挥人大信访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反应的群众信访事项。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推动和促进问题依法公正解决。抓好信访信息综合分析,为有关方面工作提供参考。
关于人大专委会调研、座谈、交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学习培训制度,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增进对外交流、不断拓展视野,促进学习提升。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厅作用,强化综合协调,形成整理效应。通过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立法工作培训班以及开展联动监督等方式,密切上下级人大联系,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厅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省级领导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厅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