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明年施行: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

时间:2018-01-02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下午,《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了解到,为了支撑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上海已经颁布实施了《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2014-2020年)》和《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设规划(2015-2030年)》等“三大规划”,其中的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布局结构动态调整、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核心内容已基本成熟,这次也充分吸收到新制定的《条例》中,为规划落地和长效推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日前,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到2035年,要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教育和人才是城市创新的灵魂,在高等教育领域,上海将如何在法制保障下持续发力,建设世界一流高校和学科?此次通过的条例新规中亮点颇多,意在进一步促进提升上海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高校在人员编制、职称评聘上拥有自主权
  为了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条例》从保障学校权利和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两方面规定了多项具体措施。
  人员编制上,《条例》明确,地方公办高校在人员编制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自主招聘录用人员,依法订立或者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市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科学核定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的人员编制时,应当听取高等学校的意见。
  职称评聘上,地方公办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聘工作。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确定并动态调整地方公办高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
  《条例》明确,地方公办高校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适应本市高等教育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科学核定地方公办高校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师收入逐步增长。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省部级以上教学和科技奖励、竞争性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以及捐赠收入中指定用于人员奖励等费用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
  健全“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
  教授亲临本科教学一线有利于拓展学生专业知识与研究视野、垂范师德。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本次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特别增加了“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的规定内容。
  《条例》明确,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培训和发展、教学岗位职责、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奖励、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等制度,强化教学激励机制,并通过加大教学投入力度、创新培养模式和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等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支持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高等院校
  在鼓励社会力量与高等教育兴办和发展方面,《条例》明确,上海鼓励社会力量依法独立或者共同举办高水平、有特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与高等学校合作共建教学、科学研究机构;向高等学校捐资捐赠,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同时,鼓励专业机构自主或者受委托开展高等教育评估;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方案和标准,定期发布人才需求预测,参与对学科专业的评估活动;鼓励企业、科学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与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双向柔性流动,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