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邹东波出席《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大型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时间:2017-05-31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26日,濮阳市举行《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型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东波出席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华龙区人大、区委政法委和开发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徐兰峰一行先后到市文化艺术中心和锦绣社区,亲切慰问参与宣传活动的工作人员,听取市司法局及各参与单位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并带头参加“万人签名活动”,向过往群众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徐兰峰强调,马颊河是濮阳的一条经济之河、民生之河、文化之河、生态之河。《条例》在濮阳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贯彻实施好《条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从根本上为马颊河环境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将为打造宜人宜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市马颊河保护工作从此进入法治化轨道。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抓好贯彻执行。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贯彻执行《条例》,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好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开展宣传,让广大群众熟悉《条例》、遵守《条例》,积极参与到马颊河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依法保护马颊河的强大合力。三要认真贯彻实施。法的权威在于实施,法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职责定位,抓紧完善配套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实施综合治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坚决治理好马颊河污染,还老百姓一河清水。四要强化执法监督。市、县两级人大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市政府、沿线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报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