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起草工作 立法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时间:2017-04-27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立法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由省人大内司委组织起草《广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于今年9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4月2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草案起草动员部署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条例的起草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研究梳理中央、省委关于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我省养老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总结提炼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我省养老事业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罗娟指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上位法有效实施和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的客观需要,是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解决实践中存在问题、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的有力举措,要找准定位、明确要求,进一步厘清条例的起草思路,坚持党的领导,通过立法的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委有关决策部署。
  罗娟强调,要找准立法定位,彰显“权利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将宪法法律规定的老年人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落到实处;要体现“责任法”的本质要求,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对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在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进行清晰界定,通过强化责任来增强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要把握“配套法”的法规属性,坚持依法立法,根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主要制度,把握好条例作为配套性立法的属性和特点,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上位法关于养老服务的制度和规定,从而确保上位法得以更好地贯彻实施。
  罗娟要求,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发挥好人大主导作用、政府基础作用和专家参与作用;注重立法协同,处理好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关系,明确各自的立法重点,加强制度设计的相互衔接与协同配合,立足省情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作以及调研论证,确保条例起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真正落实到位,保证条例起草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对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前期调研方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进行说明。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养老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条例起草的初步思路。省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山大学等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负责人就立法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