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时间:2017-03-30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任命:
杨汝北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
闵虹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学勤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海萍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程东杰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建锋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林轶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艳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伟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聂东平同志为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梁振军同志为洛阳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2决定任命:
刘荃同志为河南省监察厅厅长;
王东伟同志为河南省财政厅厅长;
汪中山同志为河南省审计厅厅长。
3批准任命:
孟国祥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冰同志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南桦同志为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伟同志为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4免去:
夏林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张国赞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张学勤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关少锋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建功同志的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冯刚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国松、赵爱武、施付阳等3名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静民、赵忠河等2名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汉洲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瑞泽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聂东平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梁振军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贺恒扬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进学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玉生、易广辉、王保政、张松安、张华等5名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蒋宝童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5决定免去:
米剑峰同志的河南省监察厅厅长职务;
刘荃同志的河南省审计厅厅长职务。
编辑:席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