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首部地方法规《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审查通过
时间:2016-11-28 来源: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作为安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2016年11月1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后高票通过。这是《立法法》修改后我市行使立法权的具体体现,开启了我市地方立法的新征程。按照《立法法》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条例》将由我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公告实施,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红旗渠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林州人民在太行山悬崖峭壁上开凿的大型引水灌溉工程,被誉为“人工天河”和“世界第八大奇迹”。2006年红旗渠被国务院授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旗渠的建成不仅改变了林州干旱缺水的面貌,有力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孕育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对红旗渠的保护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不仅有利于提升红旗渠的管理水平,对进一步弘扬红旗渠精神、传承红旗渠文化、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扩大红旗渠在国内、国际上的影响,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共29条,内容涵盖全面,保护标准具体,《条例》对红旗渠的保护范围、保护原则、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考虑到红旗渠既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又是正在发挥效益的水利工程,《条例》突出重点保护,兼顾合理利用,确定了“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条例》还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红旗渠保护基金,积极参与红旗渠保护。《条例》对红旗渠资源实施保护性利用,兼顾了红旗渠的保护与发展。
针对红旗渠保护管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如:刻划、涂污题词、碑刻,倾倒生活垃圾、废弃物,损毁红旗渠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开山、采石、取土等行为,《条例》根据《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红旗渠保护管理实际,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作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罚责,增强了《条例》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地方法规,立足安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使红旗渠保护有法可依,这必将进一步推动红旗渠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也为下一步红旗渠申遗奠定了坚实基础。
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编辑:河南人大网编辑部